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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清查与清产核资

第一节 财产清查与清产核资




1993~1995年全国用两年多时间开展了第五次清产核资。其目的:一是利于摸清国情国
力以便进行宏观决策;二是利于解决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如缺乏必要的产权约
束机制,一些企业虚盈实亏,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比较严重等;三是利于深化改革,尤其是
产权制度的改革;四是利于在多种经济成分竞争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这次清产核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叫财产清查登记。1993年行
政事业单位先行一步,并于同年结束。与此同时在全国部分城市和地区进行了企业的清产核
资试点工作,到1994年在全国正式铺开。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清查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从1992年末开始到1993年7月份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共用了7
个多月的时间。所属26个行政事业单位(以财务记账划分)经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均达到规定的标准。省农场总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嫩江局进行了全面验收及评选,嫩管局
被评为黑龙江农垦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先进局。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的主要成绩:
一是弄清了嫩江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底数为3100万元;二是账外资产860万元
重新人账,免于损失;三是明确界定了国有资产的产权;四是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制度,为今后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企业清产核资
企业清产核资共分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1992年12月8日,嫩江局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所属企事业单位也都
相应的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根据农业部及总局的部署,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了清
产核资实施方案和《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方案》。
1994年3月31日,召开了有各农场场长(公司经理)、计财科长、国有资产专管员参加的
清产核资、重点整顿、扭亏增盈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家及总局清产核资会议精神,宣读
了《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局长董林生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
由于清产核资内容多、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因此举办了清产核资骨干培训班。参加学
习的有各农牧场和局直企业的财总、计财科长、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的专兼职人员
共133人。系统地学习了国家清产核资电视教程和30多份政策法规文件,认真讲解了财政部
清产核资统一规定的基础表和汇总表。学后认真组织了考试,有127名人员经考试合格,准
予上岗。
2、全面实施阶段:从1994年4月16日到9月末为全面实施阶段。这一阶段分5个步骤。
(1)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是从1994年4月16日开始到6月15日结束。由于全国确定的清产
核资资产盘存时间为1994年3月31日24时,故要求各企业都按时间编制资产负债表。对于资
产清查晚于盘存时间的单位,要用倒推法确定清查实物及债权、债务。
资产清查对所有实物资产都进行了清点,所有债权和债务都要重新核实认定。因此工
作量很大。经专业人员的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了此段工作,完成了国清企汇表0l、01—1、
01—2的汇总上报。全局各类资产清查总值为94 092万元,负债总额为91 780万元,所有者
权益2 312万元。
(2)产权界定:产权界定是从6月16日开始,到7月15日结束。通过用产权界定的政策、
方法,对有争议的资产所有权逐个进行界定,最后认定在2 312万元的所有者权益中,1 922
万元为国家所有者权益,390万元为其它所有者权益。同时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时汇总上报了
国清企汇02表。
(3)价值重估:由于物价增长等因素,现存实物资产账面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为了解决
这一价值背离问题,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对1992年以前购建的固定资产要进行价值重估。价值
重估是从1994年7月6日开始,到8月5日结束。各企业根据价值重估的政策、规定,对1992年
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做了估价。在全局25 49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净增加了5 153
万元,增幅为20.2%。同时完成了国清企汇03表的填报和汇总工作。
(4)资金核实:资金核实是从1994年8月16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在经过资产清查、
所有权界定、价值重估的基础上,根据“国办十条”等有关政策,对历年形成的资产盘盈、
盘亏,资金损失或潜亏挂账进行清理。对符合核销处理的整理上报审批材料。全局共有历年
资产损失8 176万元,经上级认真复查,1997年1月总局黑垦局文(1997)1号文件转发了农业
部同意核销的批复。各企业相应调整账户,从而为全局企业甩掉了多年积累的包袱。
(5)产权登记:产权登记是从1994年10月6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这一步主要根据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中的有关规定,由企业向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清产核资后的产权登记,重新确定
产权关系。这次共有35户企业进行了登记(包括二级法人企业)。
3、总结验收阶段:总结验收是从1994年10月11日开始,到11月底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已经完成,只是“申报资产损失”标准以上部分待国家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审批。
(1)检查验收的情况:在整个清产核资过程中,集中检查两次。1994年7月12日到21日开
始了第一次大检查,这次检查共用了8天的时间。先后对全局8个农场15个局直企业进行了检
查。第一次检查有一个农场和一个局直企业不合格。其余均为合格单位,可以转入下阶段工
作。并向全局发了通报,责令两个不合格单位补查。第二次大检查是总结验收,经检查验收
的24个清产核资单位全部合格。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1995年1月17日农业部召开了清产核资总结表彰大会,嫩江局清
产核资办公室为农业部通报嘉奖的全国农口16个先进单位之一,孟旭东为农业部通报嘉奖的
先进个人。
1995年3月16日省农场总局召开清产核资表彰大会,查哈阳农场、克山农场、绿色草原
牧场、局建筑工程公司为总局清产核资的先进单位。纪占祥等12人为总局清产核资的先进个
人。
1995年5月4日嫩江局召开了清产核资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表彰了巨浪牧场、
依安农场、科研所、生产资料公司、路桥公司、合成助剂厂为清产核资先进单位。韩文清等
35人为管局清产核资先进个人。管局局长董林生代表局党委在大会上作了清产核资工作总结,
并对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