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用工制度改革

第一节 用工制度改革




垦区的用工制度,1985年以前一直沿用建国初期形成的固定工制度。固定工制度即是社
会求职人员、待业青年等经农场劳资部门招工就业后,试用期满便成为固定职工,称为国家
职工,并不得随意辞退。这种用工制度一直被作为各企业用工制度的主体,附以临时工制度,
成为农垦企业用工的两大制度。国家劳动人事部于1983年2月下达《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
制的通知》,要求在新招用的工人中试行劳动合同制,在一个时期内以新人新制度、老人老
制度作为过渡,最终达到所有职工都实行劳动合同制。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于1984年11月
23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为了打破“铁饭碗”、“大锅
饭”,搞活劳动制度,合理使用劳动力,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
原则,调动工人的积极性,解放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垦区实际,今后垦区招收工人,
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用工与经济责任结合。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劳动合
同制,当时主要在招收新工人中实行。从1985年开始,各农牧场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都由
农场总局劳动局下达招工指标,并制定招工简章,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统一考试,
择优录用。招收的对象是职业高中毕业生及有特殊情况安置就业的职工子女和其他社会待业
青年。并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6至25周岁的男女未婚青年。经总局研究批准,
1985年全局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2 854人(1984年指标),1986年招收6 558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5年3月24日印发了黑政发(1995)23号文件《黑龙江省推行劳动
合同制度实施方案》,其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劳动
法》,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保护劳
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基本目标是: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
的要求,1995年底全省应有80%的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到1996年底,全省所有用人
单位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于1995年5月15日也印发了黑垦局发(1995)3号文件《关于垦区企
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意见》,《意见》要求:1995年底垦区企业及职工实行劳动合
同制要达到80%,垦区所有“三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私营企业及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达到100%,到1996年9月30日前,垦区所有企业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度。对实施范围和对象,遵循的原则,推行的方法步骤、有关政策、要求以及妥善安置富余
劳动力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制订改革方案
嫩江管局于1995年5月31日,印发了嫩垦局办发(1995)25号文件《嫩江管局全面实行劳
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规定:
l、打破职工所有制身份界限: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有企业全体职工(含干部、固定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集体所有制工人、临时工)和新增职工(企业从外地调入的职工和接收的大、
中专毕业生以及复员转业军人等)统称为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集体企业、三资企
业、私营企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用人单位,应在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后,允
许职工合理流动,原干部、工人身份和所有制身份不再体现。“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劳动、
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资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权利。
2、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要在合理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职工进行考试考核,优化组
合,择优聘任(用)Jo岗。对原有干部实行聘任制,从工人中选拔的干部实行聘用制,工人实
行组合制。职工也可自由选择工作单位。
3、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党群专
职人员和服务人员以及生产操作人员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符合劳动法规的原则下与
企业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并由劳动仲裁机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后,企业职工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纳入“企业职工”管理。否则,不纳入,不能
上岗。对没有上岗的人员实行待岗一试岗一上岗和下岗的管理办法。
4、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也可签订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必须按照劳动部
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同时要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经劳动仲裁机构予以鉴证。
5、妥善安置下岗人员: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要安置好下岗人员。根据国务院1993
年第111号令关于《国营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要求,应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
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企业应向市场广开生产经营门路,组织各种
劳务活动,增强安置能力,扩充就业岗位,扩大社会安置空间,也可通过自谋职业,提前离
岗,厂内退养、试岗、待岗、培训等渠道进行安置。
二、进行试点
为落实好省和总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要求,首先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嫩江
管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在绿色草原牧场进行劳动合同制度试点。1995年7月10
日由劳动局长张起带领王树范(劳动局科长)、张玉和(保险局科长)、李振海(组织部科长)、
黄苏(政研室科长)、李清海(32会科长)等到牧场开展工作,进场后召开了全体职工动员会,
举办了2期学习班,搞好宣传和调查摸底。在取得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起草了《牧场全面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下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牧场关于富余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牧场
实行“四定”及择优上岗考核办法》、《牧场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牧场职工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实施方案》、《牧场乳品厂工资分配办法》等规定和办
法。全场进行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择优聘任(用)优化组合和签定劳动合同。本着“平
等、公开、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采取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的
办法,使企业每个成员都以企业职工的身份进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本着先干部岗位后工
人岗位,先科室后基层,先三线后二线的组合顺序。一是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实行聘任(用)制。二是对工人实行组合制。三是原实行的聘任制干部,这次仍被聘
任的,任期时间可与这次合同期一致。凡被聘任(用)的干部和组合上岗的工人,均要与企业
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局劳动仲裁机构进行鉴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并规
定了具体签订合同的程序。
三、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
在绿色草原牧场试点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准备,于1995年8月31日召开了全局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工作会议。局长董林生作了题为《学习贯彻<劳动法>,加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工作的步伐》的讲话;副局长肖永久作了题为《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认真做好实行劳动合
同制度工作》的报告;管局劳动局长张起作了题为《嫩江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的讲话;绿色草原牧场场长刘玉清作了题为《深化改革、积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的发言。在这次会议上,同时印发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垦区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提纲》等文件。
会后,各农牧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出台改革方案,有领导、有计划、
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从1995年5月管局印发《嫩江管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开始,到1996年9月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结束,全局7个农牧场16个局直企业单位48 600名职工中有45 937名
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都进行了劳动合同鉴证,签订和鉴证率均达到95%。在与企
业签订合同的45 937名职工中,签一年合同的32 840人;签2—5年合同的11 500人;签无固
定期合同的1 140人;签临时合同的4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