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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节 经济责任审计




自1989年在全局范围内实行场长(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普遍开展了承包经营经济
责任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8 393万元。其中:截留各项收入794万元,偷漏截留税款3万元,
乱摊成本费用776万元,计划外基建资金727万元,乱发钱物补贴86万元,挤占挪用资金68万
元,私设小金柜145万元,请客送礼321万元,其他违规5 473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08万
元,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此项审计对农垦企业不断完善承包方法,克服短期行为,改善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场长(经理)负责制任期前的资金、财产审计
1987年齐齐哈尔垦区审计处根据中发(1986)21号文件和总局关于搞好垦区领导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精神,结合全局实际情况,在第一轮承包之初,组织力量结合年终决算,对绿色草
原牧场、局基建公司、农垦展销中心、局直中学、局直中心医院等实行场长(经理、校长、
院长)任期目标负责制试点单位的资金财产进行了摸家底审计。为农牧场和局直单位实行场
长(经理)负责制,确认了资金财产的底数;为届满时评价、划清经济责任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对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多年来,农垦企业的经济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1989年垦区实行场长、经理聘任制;
1995年改为场长、经理牵头,领导班子集体承包责任制;1997年实行场长、经理高额抵押,
重奖重罚。内部审计部门对场长、经理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查:法定代
表人及负有经济责任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年
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实现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的真实性;债
权、债务的增减;专用基金提取、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缴纳税、利、费基金情况;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投资和资金管理使用情
况;是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并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企业承包经营者的收入是否合规、合法,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法定代表人及负有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的年薪标准确定、支付、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及有效性情况;执行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有关经济责任的其他情况。经审计发现,承包经营中普遍
存在以下问题: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内容不完善,分配不公,企业急功近利,后劲不足,利润
不实,乱提工资,包盈不包亏,内控制度不健全,财经违规问题较多。这些问题有的是由于
承包合同不完善,有的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有的则涉及到政策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
引起了局领导的重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纠正。
三、以评价经济责任为主的离任审计
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多年来,齐齐哈尔垦区的内审部门按主管领导或组织
部门的要求对任职期满或工作调动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通过清理债权债务,盘点财产
物资,核实盈亏,评价离任者任职期间的业绩,对离任者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成果进行了审计
评价,并划分了经济责任,对遗留问题进行核实,为新任领导了解和掌握企业状况提供了第
一手材料,为领导者对使用人才提供了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