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养老保险
第二节 养老保险
齐齐哈尔垦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中发《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垦区自1986年以后新招
收的近两万名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从1988年
开始到1994年对原来由国家全部承包退休人员养老金办法作了重要改革,为职工养老金保险
制度改革迈出了第一步。第二阶段,根据《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暂行办法》,垦区社会保险部门为管局所属企业近四万名固定职工建立职工档案,并按标准
工资的2%从1994年开始缴费。从此,凡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不论合同制工人、固定工人,均
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垦区对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又一重大改革。第三阶段,从
1995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深
化垦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一、统筹体系
1986年是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年,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是在1988年按国家《宪法》
和“七·五”计划及农场总局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吸收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
上,针对垦区企业退休费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及时开展了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具
体操作上主要依据中发(1986)9号文件、黑政发(1986)59号文件精神。在垦区内建立起国有
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新制度,由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
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标准工资的3%,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
照“现收现付”模式筹集;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完全积累”模式筹集的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从而拉开了垦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序幕。
二、保险制度
199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职工养老保险
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起步按标惟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
以后又根据黑政发(1993)65号文件要求,改为固定职-ET_资总额2%缴费。按照黑垦局(1998
)114号文《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实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实行部分积累的方式征集”精神执行。
1998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1999年起每
两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最终个人缴费达到8%。垦区社会保险机构按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保
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并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1%记人个人账户。个人账
户主要包括个人缴纳的全部和从企业缴纳划转部分,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转部
分逐年降至3%。职工退休时按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基本养老金。实行职工个人
缴费制度后,增强了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减轻了国家和企业
负担,增强了养老金的调剂功能。
三、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计划经济时期职工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执
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传统的计发办法已不适应改革需要,暴露出很多毛
病和弊端,急需改变。1990年国家劳动部提出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并在南昌市和
锦西市进行了改革试点。垦区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是于1993年开始的,新办法从根本上
打破了职工养老保险所有制身份界限,建立起统一制度、统一征集、统一调剂、统一待遇、
统一管理的总体改革思路。它符合国家要求,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企业经
营机制的转换,有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1993年10月劳动部
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增强了各级政府对养老金计发办
法改革的信心,省印发了黑劳直险字(1994)10号文件,总局出台(1994)二号令和黑垦局办发
(1994)1号文件等。新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是: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
老金每月按上一年度垦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按本人个人账户储
存额除以120计发。1994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5年缴费年
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上述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外,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已离退休的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待遇,调整比例由总局按垦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增长率的20%至80%确定。经过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打破了职工养老保险的身份界限,
为全垦区及全省建立起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四、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
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国有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历史包袱沉重,企业全面负责离
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其中内容之一。截止2000年末,齐分局参保职
工32 232人,离退休人员10 233人,离退休人员占参保职工的31.75%,个别企业负担更重,
高达36%。由于保险及退休管理服务工作全部由企业负担,社会化服务不到位,压得企业喘
不过气来,造成退休人员生活难以保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1996年1月1日,总局、管局、
农场社保机构把符合条件的新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到保险部
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散统筹与统一调剂的原则,以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
所医、老有所乐为服务宗旨,建立起管局、农场及局直企业的两级管理服务网络。社会保险
投入20多万元,修建8个活动中心,投入各种健身器材,安排专人管理。在保证养老金发放
上做了大量工作,坚持社会统筹和保险、银行直接发放养老金,受到企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
的欢迎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