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疗保险
第四节 医疗保险
齐分局为逐步建立适合垦区实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社会统筹医疗
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并覆盖所有劳动者的医疗保险新制度,改变由国家和企业包揽全部
医疗费的旧机制;遵循公平和效益,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建立
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保障职工基本
医疗。从1998至1999两年,积极稳妥地进行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996年初,省农场总局在嫩北农场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并在会上下
达了各分局医改工作任务。齐齐哈尔分局于当年确定克山农场、绿色草原牧场为医改试点单
位。绿色草原牧场经过一段摸底、试运作,反映出具体条件尚不成熟,经有关领导研究同意
暂缓试点工作。克山农场于1997年初,起草了医改文件,经职代会通过准备实施,具体运作
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又受到人保开展医险的干扰,试点工作没有运作。1999年根据总局
“再就业暨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印发《黑龙江垦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精神,齐分局保险局起草了《齐齐哈尔垦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下发到农牧
场。并第二次确定试点单位为克山农场、绿色草原牧场、巨浪牧场,于2000年开始运作。
《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6%比例缴纳医疗保险
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年缴纳60元医疗
保险费;离退休人员不缴费。医疗保险费(企业和个人)的30%划人个人账户,其余医疗基金
进入医疗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使用。
《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还规定了定点医院治疗和定点购药的制度。保险部门与医院、
药店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了总额限制、节约有奖、超支受罚的政策。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报销范围,控制特殊仪器检查,实行医疗服务考评制度,从而达到严格监督、节省开资、杜
绝浪费、提高服务、合理支出的目的。
医疗保险改革工作中尚存在一定问题:1.部分企业领导和少数群众对医改工作认识不足,
少数人(机关干部)享受医疗待遇,而多数职工群众没有受益,甚至有些单位在上打地租中已
提取福利基金14%(其中有9%应属医疗费),出现了专款不专用被挪用的不正常现象。2.医
疗保险改革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参保积极性不高,对医疗政策不托底。3.近几年来自然灾害
严重,经济紧缩,居民的收入不稳定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医改工作的进行。4.医患双方、
保险与医院、医药双方存在利益矛盾,影响了医改工作效果。5.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个别单
位医疗费支出较大,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