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垦区的环境保护工作1984年以前由地方政府负责。随着农垦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企业
不断增加,产生的工业“三废”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进入80年代地方政府逐渐地把环境管
理工作交给农场管理。1982年查哈阳农场成立环保办(与防疫站合署办公),其他场有的由工
业科分管,有的由水利部门兼管。1984年管局成立环保办,工作人员一名,设在基建水利处。
当时的环保办只是协助农牧场搞好污染防治及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执行环保法的情况。排
污费的收缴仍归地方政府。为了加强垦区环保工作,1989年环保办增加到二人,仍由基建水
利处兼管。
1991年5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垦区内劳动、环保和建设工作由省农场总局
实行系统管理的通知》和黑垦局发(1991)6号文件精神,嫩江农场局成立了环境保护局,编
制5人,局长1人,工作人员3人,空编1人。各农牧场也相应地成立了环境保护科。规模较小
的农场环保科同防疫站或工业科合署办公。1992年4月按照总局编委(1992)10号文件要求,
成立了环境监理站,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隶属环保局,业务受总局环境监理站领导。
1994年1月按总局编委(1994)1号文件要求,成立了局环境监测站,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
环保局,在业务上接受总局环境监测站指导,编制2人。当时的环保局还设立了综合科,负
责环保局的财务工作、大自然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环保局两站一科,工作人员7人。1997
年2月按省农垦总局(1997)33号文件《关于理顺垦区环保工作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环保
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环保局齐齐哈尔分局”。隶属总局环保局,行使县级环保管理
职权。垦区环保工作实行系统管理,垂直领导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高效、权威的环保执法
和监督管理体系。
1995年5月根据总局(1995)3号文件要求,垦区成立绿色食品办公室(简称绿办),设在环
保局,绿办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