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纪检机构
第一节 纪检机构
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使各级纪检委切实担负起“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
能作用,1985年9月经总局党委批准,组建了中共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根
据中纪委和省委文件精神,1988年总局纪委对农垦纪检系统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提出了
具体意见。要求各管理局、农牧场都要设专职纪委书记,为同级党委成员;局直属各单位、
农场管辖的设党委的工业单位及有党委的农业分场都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基层党支部一律
配备纪检委员。管局和农场纪委机关设置1~3个职能室,包括:办公室,案件检查、审理室,
并设室主任一人,分别按副处和副科级管理,从而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989年11月,根据黑垦局办发(1989)28号文件精神,对全局的行政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
指数的配备提出了意见,要求:查哈阳农场设行政监察科,人员配备3—5人;克山农场设行
政监察科,人员配2—4人;依安农场、富裕牧场、长吉岗农场、绿色草原牧场、泰来农场、
巨浪牧场原则设监察科,并配备专职人员,局直单位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
1990年5月,经嫩江管局党委批准,管局设监察局,各场也相继成立了监察科并配了专职
干部。
1991年8月,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的要求,管局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对工作人员做进一
步调整,专职人员10人。
1997年本着精减机构、减员增效的原则,各部门重新配置了人员。纪检监察机构也重新进
行了调整,专职人员由原来的10人精减到4人,农场专职纪检监察人员也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