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查办案件
第四节 查办案件
近几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
违法违纪案件。1986年至1998年全局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2件,处分党员干部163人。其中,
查处场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51人,受政纪处分的18人,受刑事处分9人,接待群众来信来
访746件。
1994~1996年期间,着力查处了一批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比较典型的案件有: (1)
郭义深受贿一案。1994年3月,原农业银行甘南县驻查哈阳农场金光办事处主任郭义深,利用职
务之便,在给查哈阳农场乳品厂办理贷款期间收受该厂送给的现金1万元。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1994年12月14日,嫩垦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义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查哈阳农场纪律检
查委员会根据郭义深的犯罪事实,1995年7月8日讨论决定给予郭义深开除党籍处分。(2)吴国琦
收受财物一案。原克山农场副场长吴国琦,在任副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5年至1996年
共收受主管的下属单位建筑公司和外驻单位财物,折合金额达14 400元,占用公款7 324元,
两项合计21 724元。齐齐哈尔分局党委于1997年9月19日例会讨论决定,给予吴国琦留党察看一
年和撤销副场长职务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失职渎职、腐化堕落、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
违纪案件,进一步纯洁了党的组织,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1986~2000年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
表5—3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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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4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