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以及
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
公诉的诉讼活动。
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工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
法,强化证据,紧紧围绕审查和核实收集证据这个核心开展工作。认真审查案卷材料,通
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问题。自1983年建院以来,18年间共受理案件797起,经审查起诉
659起,涉及人犯940人。
检察院审查人员为把每一起案件的事实搞准,准确地适用法律,保证办案质量,坚持
提前介入。1999年在办理被告人杨XX等3人流氓、强奸案和陈XX奸幼案件中,检察院均派员
提前介入公安侦查、预审工作,既掌握了案件全部事实,同时也缩短了起诉环节的审查时
限。自1983年以来,在办理的593起案件中,检察院提前介入381起。
在“从重从快、从重从严”和“打、防、教、改”以及推进综合治理的工作中,检察
干警严格执行程序法。坚持质量标准,树立证据观念。1999年5月在审查一起伤害案件中,
发现证人证词矛盾重重,按程序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经过补查后,证据矛盾仍然没
有得到解决。于是检察机关派专人会同公安机关一同补查。经过认真取证,最终认定,在
被告人中两人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中另外一人为过失伤害行为,以过失致
人重伤罪向法院移送起诉。1999年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为了从轻处罚,隐瞒了
其前科情况。起诉科干警在审查中发现名字很熟,马上查阅了有关档案,终于查出其在
198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事实。对于这种劳改后又重新犯罪的,审判机关根据
检察机关的意见予以从重处罚。这年,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深挖漏犯5人,漏罪1件。影响定
罪量刑的犯罪事实19件,改变定性2件3人,防错诉1人。保证了“从重从快”,稳准狠地打
击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和法律的尊严。
1991年省农垦检察分院提出,刑检工作重点抓“一个稳住、一个降下去、三个升上去”
(即稳住案件质量,降低免诉率,使提前介入升上去、办案速度升上去、调研质量升上去)
的原则。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工作中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
罪,对重、特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在受理的37起案件中,提前介入18起;1992年提前介
入30起,对依法快诉、缩短办案时限,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使起诉准确率达
100%。
1994年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个总体
要求。检察工作本着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制定了“严格执法、狠抓办案”
的工作方针,不断地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三介入”,即:影响大的案件介入、疑难
案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自侦部门要求介入的积极介入。从而大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间,依
法行使检察权,完善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机制,保障了刑事诉讼全过程执法活动的公
正性。
近几年来,为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
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农垦检察机关以办案为手段,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了社会的
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