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案件查处
第四节 经济案件查处
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对经济案件的查处部门是反贪局,其前身是经济法纪科,
负有对经济犯罪以及公安、司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犯有刑讯逼供、徇私枉法以及玩忽职守等
渎职罪的检察职能。1986年以后法纪案件逐年增多,把经济、法纪科分设为法纪检察科和
经济科。1997年由于反贪工作的需要,按上级院要求,将经济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肩负着打击经济犯罪、反腐倡廉的历史重任。1988至2000年,13年中办结各种经济案件173
起,收缴赃款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450万元。为此,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工
作受到分局党委和农垦检察分院的好评,并被授予先进集体等称号。
自1996年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减员增效”要求以来,反贪局从1989年的7名干警减为
4名。人员减少了,反贪力度增强了。干警们每年外出办案达百余天,节假日不休息,废
寝忘食,连续作战。侦查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拒礼拒
贿,不为人情所动、金钱所诱,树立起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
1992年在查办管局劳动服务公司嫩齐副食品经销站经理张XX经济案中,检察院经济检
查部门本着高度负责精神,抽调强有力的办案人员,参与了由公检法20余人组成的调查组。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XX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截留货款及硬性挪用公款等手
段,先后6次挪用本单位流动资金18.1万余元,为个人所用,并有贪污公款10.5万余元的
犯罪事实。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XX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1999年审理的6
起经济案件中,有4起大要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3万余元,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及法律
效果。
2000年针对全局各农场较大企业“转型”、原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任务重的特点,先后
深入到克山雪峰食品厂、富裕牧场乳品厂、查哈阳农场糖厂、局直展销中心,从混乱的管
理和纷杂的债务中寻找犯罪线索,发现了13件犯罪线索。其中初查6件、受案调查7件、提
出意见和建议5次,直接挽回和协助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反贪工作在突出服务的基础
上,适度注意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企业亏损、欠账严重、群众不满意的发案单位犯罪嫌疑
人,积极对其拘留,深挖余罪。通过严厉打击,震慑了罪犯,平息了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