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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概况

第一节 组织概况


  一、机构沿革
经国家司法部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于1982年10月6日决定:
成立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和建三江、宝泉岭、红兴隆、牡丹江、九三、北安、嫩江、绥化
等8个基层法院。两级法院隶属于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嫩江农垦法院于1983年8月成立,
院址设在齐齐哈尔龙沙区合意大街120号楼。下设三庭一科一室,即:刑事审判一庭、民事
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司法行政科、办公室。同时从地方接收了查哈阳、克山、富裕、依
安、绿色、泰来、巨浪等7个人民法庭。次年6月,鉴于甘南种畜场的隶属关系由哈尔滨农
场管理局改为嫩江农场局长吉岗农场,为此请示中院批准接收长吉岗人民法庭,至年底又
大队;1987年增设了政工处,与司法行政科合属办公,并增设刑事审判二庭;1990年增设
执行庭,实行审执分开,同时成立行政审判庭;1991年11月成立告诉申诉庭,与刑二庭合
属办公。1993年6月法院从合意大街120号楼迁到新立街农场路10号院西侧楼内,下设8个审
判庭、1个办公室。
1991年12月,由于农场体制变动,长吉岗农场与查哈阳农场合并,长吉岗人民法庭撤
销,各类诉讼案件归属查哈阳人民法庭管辖。1998年,拉哈科研所改制为查哈阳农场下属
分场,拉哈法庭随之撤销,审判人员连同业务统归查哈阳人民法庭。至此嫩江农垦法院下
辖7个人民法庭。
1997年,为加强法院内部制约机制和实行立审分开,分别设立了审判监督庭、告诉立
案庭。撤销了刑事审判二庭和告诉申诉庭。告诉立案庭同时承担信访接待工作。
二、组织沿革
1982年,经农场总局与省高院共同确定,嫩江农垦法院总编制54人,其中机关定编22人,
法庭共32人;正、副院长2~3人。
1986年,嫩江农垦法院有干警55人,其中院机关22人,9个法庭33人。庭长11人、主任
1人、审判人员24人,司法警察16人。
法院党组,1986年由4人组成,1992年因其中1名成员调出,党组成员为3人;审判委员
会,1986年由4人组成。1991年后增加到6人。
1992年,经省高院及农垦中院批准,对司法警察授衔,经审核,授予三级警督1人,一
级警司3人,二级警司3人。2000年底共有司法警察9人,其中一级警督1人,三级警督1人,
一级警司2人,二级警司5人。
2000年,全院共有干警53人,其中6人企业编。正、副院长各一名,审判员29人,助理
审判员12人,书记员4人。1998年12月14日,按照黑中法(1998)82号文件规定,对审判人员
实行评定法官等级制,其中评定四级高级法官12人、一级法官11人、二级法官11人、三级
法官4人、四级法官4人。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已经结束,报至省高院待批。其中未有法职的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