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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治工作

第三节 政治工作


  一、队伍建设
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紧紧围绕加强队伍建设这个中心,从审判工作特点出发,以强化管
理为突破口,以树立人民法官、人民法院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的形象为奋斗目标,不
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廉政建设,保证了各
项审判任务的完成。
农垦法院组建之初,正值改革开放大潮风起云涌之际,此间,政治思想工作一度被削
弱,行行色色的不正之风侵蚀着人们的灵魂,一些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在变化。对此,院
党组认识到,作为审判机关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这
样,以院党组为核心,以党支部、政工部门为两翼形成了完整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将党
的优良传统、北大荒精神、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政治工作的始终。
同时在各个时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1986年制定了全院《纠正行业不
正之风规定》,1990年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严格执行最高院干警“八不准”,廉洁自律,
做合格法官。1995年制定了《法院工作人员执行中央“三个禁令”行为规则》,1996年4月
又制定整顿“三不纯”工作方案,从思想、作风、组织三个方面进行教育整顿,从而达到
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效果。
1997年,按照总局政法委《关于“学东莱,打基础”加强政治队伍建设工作意见》的总
体要求,为了把法院审判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思想合格、作风过硬、业务胜任的战斗集
体,认真抓了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使全体干警政治水平、业务素
质有明显的提高。近几年,富裕、巨浪、依安等农场经济效益不佳,在法庭经费十分困难
的情况下,干警们仍是节衣缩食,坚守审判岗位,以人民法官的事业心、责任感,顶住了
压力、排除困难,较好地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为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应
有的贡献。涌现出了省级杰出干警、省劳模曹经元这样的楷模。十多年来,全院有1人被
省政府授予全省政法干警先进个人51人被省法院授予文明干警标兵;2名干警荣立省高院
二等功;1名干警荣立省高院三等功;3名干警荣立中院三等功。
深入开展文明庭室的创建活动。1986年经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文明法庭活动,并制
定下发了《开展文明法庭活动的决定》的文件。1986年,富裕人民法庭被省院评为文明法
庭。1998年院机关被分局党委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991年被省高院评为文明法庭。
1989年克山法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先进法庭标兵称号,是垦区首批进入省级先进法庭的人
民法庭。同时刑一庭等6个庭室在文明法庭活动中被农垦中院评为优秀庭室,查哈阳法庭被
总局政法委授予“学东莱打基础”先进单位。在1998年抗洪抢险中查哈阳、泰来法庭工作
突出,被省高院分别授予集体二等功和三等功。
二、干警培训
法院组建初期,干警的最高学历是高中,一部分干警虽做过审判工作,但法律知识贫乏,
实践经验也很不足。提高审判人员的文化水平、业务素质,是法院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
1986年为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组织干警到齐齐哈尔中级法院学习,拜老法官为师,虚心求
教,初步学会了办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1988年开始将新抽上来的17名干警分批送到国家
业余法律大学和黑龙江大学法律系、省干校学习半年或三个月,使其掌握了急用的法律知
垦中院或本院组织的各种法律学习班,有重点地对某科实体法或程序法以及法律文书的制
作等进行系统学习研究。十多年来,院内组织各种业务培训班30余次,派出干警参加中院、
省高院主办的审判业务培训500余人次。二是举办各种类型观摩庭。举办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审理少年犯罪、经济犯罪、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观摩庭40余次。同时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
种有指导意义的观摩庭,使干警既当学生,又当先生,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收到良好的
效果。三是专题案例研究。撰写调研文章,以院业务庭为单位,对疑难案件或有指导性案
例进行专题研讨,以求共识。不断发现探讨研究新问题,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文章,指导审
判实践,全院干警十多年来共撰写调研文章400余篇,有指导意义的文章近100篇。其中
李桂勤1991年撰写的《浅谈盗窃公共财物中的粮食数额的认定》获省高院二等奖,1995年
撰写的《浅谈赃款赃物随卷移送制度》一文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七届学术讨论会上被评为优
秀论文。1992年中院召开的调研文章交流会上全院有5篇文章获三等奖。四是岗位交流。
一种审判业务娴熟后,轮换到另一庭去提高。目前院机关审判员基本熟悉各庭审判业务,
近几年各业务庭长也进行岗位交流,从审判实践看,这一措施是行之有效的。五是鼓励自
学成才,参加法律业大学习。到1998年底全院55名干警通过自学法律大专本科毕业10人,
大专毕业、结业42人,中专毕业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