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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公证

第三节 法律公证


  齐齐哈尔垦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
而产生的,它的业务范围包括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事务,开展
协办公证、法律咨询、代书等项业务。全局各农牧场现有法律服务所7个,均设在场司法科
内,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法律服务所主任由司法科长兼任,注册的法律工作者19人。
一、法律顾问
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是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
市场经济的需要,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全局广大法律工作者从1986年开始,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主动地为30余个农场和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2000年
发展到64家。在担当顾问中,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查各类合同,为决策提
供依据,为管理提出建议,促进经济发展。
二、经济、民事代理
从1986年开始,法律工作者以清理欠款为重点,开展了经济、民事代理工作。他们针对
欠款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关系复杂等特点和困难,采取了打“阵地战”、“攻坚战”、
“游击战”等方法为企业清理欠款。全局进行经济民事代理由1986年的50余件,上升到1999
年的300余件。自1994年以来,每年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1999年代理经济案件305起,挽
回经济损失1 845万元,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2000年为64家工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诉
讼代理15件,非诉讼代理147件,清回欠款110万元。
三、办理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事实和法律、规章,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
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证明活动。分局公证处全体人员从1983年开始,紧紧围绕管局中心工
作,努力开辟证源,为管局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他们将公证工作纳入司法行政
目标管理方案中,每年将公证事项的任务指标进行量化,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调动公证人员
的积极性,促进了公证工作的开展。努力提高公证人员素质.,丰富法律知识,增强责任心
和使命感,坚持“真实合法”的公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公证业务,维护国家、
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1986年开始,各场法律服务所在管局公证处的指导下,积极开辟证源,开展了经济合
同证明、法人资格、法人委托、婚前财产登记和房屋转让等公证业务。据统计,全局协办公
证从1986年的160余件,增加到1999年的300余件,2000年办结各类公证事项200件。15年里,
协办公证了3 533件。
四、“148”法律服务热线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机关开设和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
一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
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各方面的法律服务热线电话。
从1999年4月份开始,分局司法局、各场司法科、法律服务所根据省司法厅和总局司法局
的要求,开设了“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截止到1999年7月份,全局7个农牧场全部开通了
“148”法律服务热线。
自全局各场“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开通以来,共解答法律咨询864起,接待群众来访
245人次,上门为企业、群众服务165次。通过“148”热线,既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又为
民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