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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兵组织

第二节 民兵组织


  民兵制度是我国的一项传统的军事制度,是加强后备力量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
中共中央(1985)22号文件精神,本着“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住重点,打好基础”的原则,
对全局民兵组织进行了重要调整。1986年全局基干民兵由原来2 860人,调整到2 500人;编制
7个营、24个基干连、72个基干排、216个基干班。1990年总局军事部下编,嫩江局基干民兵
由原来2 500人调整到2 000人,普通民兵8 285人;编有8个基干营、24个基干连、109个基干
排、238个基干班和1个侦察分队、1个通讯分队、1个军械修理分队。1994年按总局军事部下
发的通知要求,全局的基干民兵由原来2 000人,调整到1 971人,普通民兵8 081人,编制4
个基干营、19个基干连(含侦察连、军械修理连、通信连)、64个基于排、212个基干班,3个
分队;1998年根据农垦总局印发的《垦区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基干民兵
由原来1 971人调整到1 282人;普通民兵7258人,编制2个基干营、13个基于连(含军械修理
连、汽车维修连、八二迫击炮连、应急分队)、41个基干排、128个基干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