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实行“三包一奖”
第一节 实行“三包一奖”
1979年农场根据农垦部在武汉召开的国营农场经济管理会议,确定农场对生产队实行以
“包、定、奖”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在生产队内部实行“任务到组,责任到人,联产承包责
任制”。1980年农场根据上级改革精神,实行了大组包干。全场农业实行7个大组,实行联产
承包。1981~1982年,农场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生产责任制,保证生产继续发展,以生
产队为基础联产计酬全员承包。生产队对班组和个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为机务组实行
包作业量,包质量,包成本,定额记分按分计酬,超额有奖的“三包一奖”的生产责任制;对
农组实行“小段包工”专业承包,联产承包。这年6个生产队全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播种面积34223亩,粮豆总产量342万公斤,工农业总产值481
万元,经营利润盈利10万元。1982年播种面积34200亩,粮豆总产量3153万公斤,工农业总产
值476万元,经营利润盈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