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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

第四节 劳动


  农场的劳动工作,建场初期由场长亲自主管,1956年成立了专门机构,设人保科;1965~
2000年,设劳资科,主要负责劳动行政、工资、安全等项工作。

一、用工制度

1985年以前,农场根据垦区的规定,一直沿用了以固定职工为主体,附以临时工制度成为
农场用工的两大制度。

1985年以后,农场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和农场总局的文件精神,农场开始招收劳动合同制
工人。农场招收合同制工人由农场总局劳动局下达招工指标,并制定招工简章,自愿报名,德
智体全面考核,统一考试,择优录用。招收的对象是职业高中毕业生及有特殊情况安置就业的
职工子女和其它社会待业青年。并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6~25周岁的男女未婚
青年。经批准,1985年农场招收合同制工人220人,1986年招收245人。

农场总局[1995]3号文件《关于垦区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意见》,《意见》
要求:1995年底垦区企业及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要达到80%,垦区所有“三资”、股份制、股
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私营企业及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达到100%,到1996年9月
30日前,垦区所有企业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嫩江管局下发了[1995]25号文件《嫩江管局全
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农场根据总局、管局文件要求,制定了“泰来农场全面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规定:

1、打破职工所有制身份界限(略)。

2、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略)。

3、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略)。

4、妥善安置下岗人员(略)。

根据方案,从1995年8月开始至1996年9月,全场职工1680人与农场签订了劳动合同,管
理人员60人为5年,其余人员为3年。

二、工资制度

1985年前,全国进行了几次工资调整,特别是1978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
开,工资制度也进行了改革。

1985年根据省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劳动局《关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次调资的主要内容是套改、升级(或浮动升级)、调偏并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经济
效益挂钩,同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的原则,达到将现行工资制度纳入新工资制度的轨道,逐步
理顺企业内部工资关系的目的。

这次工资改革工作到1986年5月份结束。参加工资制度改革的职工1630人,其中实行等级
工资制的工人1470人,干部160人,月平均标准工资由改革前的48.86元提高到64.25元,平
均每人月增资15.39元。

1988年农场根据总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实行了工
资与实现利润挂钩的形式。

1990年10月,农场根据总局、管局《增加企业职工标准工资》的文件精神,对增加标准工
资的范围、增加工资的原则、增加工资方法,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全部完成了任务,并填写
了省统一印刷的《1989年企业职工晋升标准工资人员名册》和《1989年年企业增加工资基金审
批表》。

1994年农场根据总局[1992]17号《关于建立企业职工正常考核增资制度的实施意见》的
文件要求,对职工工资进行了“先浮动、后固定,考核增资”,晋升一级工资。

1994年,农场根据总局[1994]6号文件,对企业职工套改了新的工资标准,总局又下发
了[1994]22号文件,增加了工资总量。确定以1993年12月31日在册企业职工月人均50元额度
核增企业工资总额。这两项工作在农场当时同步进行。

1996年,农场根据总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套改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
进行调资,这次工资改革是近年来比较大的一次,是以1993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为基础,将国
家和省1979年以来的物价、福利补贴一次性纳入标准工资,调整工资的标准是按企业类型和职
工职务、职称进行兑现,于1997年4月调资结束。1389名职工套改了工资,平均增资20元。

1996年,根据管局《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农场管理人员均实行了年薪制,
按职级实行年薪目标管理。

1999年,根据总局《企业职工调整新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农场于2000年1
月底完成调资任务。

农场的劳动工资制度按上级的指示精神不断进行改革,使职工工资逐步完善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