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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开发利用

第二节 土地开发利用


  一、土地开发

1948年3月,农场宣布成立。当时泰来县政府派17名干部带领30名工人来新荒屯,在日伪
开拓团遗留的二荒地上开发了3000亩耕地。1949年农场土地面积达6030亩。

1954年农场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领导,调拨大量的农机设备及机车,边开荒边
建设,播种面积达16547亩,总面积达21465亩。1959年农场扩大生产经营,经省政府批准,
将泰来县胜利乡(两棵树屯,白音花屯,小庙子屯)划归农场,耕地面积43413亩,总面积21465
亩。1960年泰来县胜利乡因尔本基屯划归农场,农场总面积达23万亩,耕地面积52516亩。

1963年农场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在嫩江坝外围提造田,经泰来县政府批准在洪泛区开荒3000
亩,1965年又在坝外围堤造田,开荒2700亩,坝外开垦耕地总面积5700亩。

1968年10月份宏胜马场划归农场,耕地面积68000亩,三年后马场从农场中分离给泰来县,
农场耕地面积恢复到45000亩,而总面积由于与周边公社乡村有矛盾,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确
定。

1987年,省土地局划界办公室重新为农场划界,确定农场总面积为158270亩,耕地面积是54000
亩。同时下发了黑土界办字[1987]15号文件(测绘工作由省完成)。

1999年经省土地划界办同农场,周边乡共同协商,确定农场总面积1502055亩,耕地面积
稳定在45900亩,同时省土地局下发了土地证书,五十多年的土地纠纷从此结束。

2000年总耕地面积稳定在45900亩左右,农场累计开荒56248亩(含林地,坝外地)。

二、土地利用

1、土地评估

农场按土地自然生长力的高低发展来确定,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适宜性划分等级。

一等地:主要分布场区以东低平地,土壤类型为平地黑钙土和草甸土。全场共有10633亩,
占土地面积6.7%,占耕地面积的30.3%。

二等地:主要分布场区东部低平地,土地类型是平地黑土地和沙壤,黑钙土和草甸土,共
有22428亩,占总土地面积14.1%;占耕地面积27.3%。

三等地:土地质量中等,受地形土壤,排水和盐渍化等影响,利用时需要采取一定的改良
措施,主要分布在场区中西部的岗坡上,土壤类型为盐碱黑钙土,共有37566亩,占总面积23.6%;
占耕地面积24.2%。

四等地:主要土壤类型是岗地沙土,低地、沼泽地,多分布在场区南部、西部、北部,共
有33013亩,占总面积21%;占耕地面积的18.2%。

五等地:坡度陡、风蚀土,不适宜种植作物,主要分布在场区西部半固定沙丘,土壤类型
是沙土。共有39090亩,占总面积24.6%,占耕地面积的10%。

六等地:主要分布在场区西北部,沙丘漫岗,共有15114亩,占总面积0.7%。

综上所述,一、二、三等地适合发展农业,四、五、六等地可发展林地和牧地,六等地以
下可适林,封山育草。

农场土地类型复杂,共有5种土壤类型,即草甸土、黑钙土、风沙土、沼泽土、盐碱土等
16类。

农场目前有土地面积15020.55亩,其中耕地47631亩,林地22863亩,牧地28161亩,非
农业占地4866亩,交通占地1870.5亩。可垦荒地20115亩,其它地24136.5亩,不可垦荒地558
亩。

农场的土地衍变过程为:1956年经省第五勘测队确定农场总面积21465亩,1987年经省土
地划界办确定农场总面积为158700亩;1999年经省划界办同农场、县、乡共同商定,农场总面
积确定为1502055亩,农场耕地由建场初期的5000亩发展到60年代6万多亩,到80年代由地自
然灾害等因素耕地面积又剩2~3万多亩,到90年代稳定在4.5万多亩。

土地资源评价表

(2000年)
表3-3 单位:亩



2.耕地变化情况

历年耕地面积变化表

(1948~2000年)
表3-4 单位:亩



续表3-4



3.土地性质

泰来农场土地性质为国家所有,采取全民、集体、个人三种经营形式,1961年前国营农场
土地基本是全民独家经营,1961年全国计划工作会议后,国营农场试行职工自留地制度,对职
工及其家属按人口划分给3分自留地用于种口粮、蔬菜,同时还有小部分土地由学校,共青团、
家属及集体经营。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园田地(自留地)被称为“资本主义尾巴”
加以限制,直到1971年职工自留地才逐渐得到恢复。1980年取消了自留地。

1963年,农场为了扩大土地资源,经泰来县批准在嫩江坝外洪泛区,围坝造田。开垦5.7
万亩。1997年梁彦和家庭农场在坝外开垦0.3万亩(这些耕地不列入农场土地面积,属临时用
地)。

1984年农场推行了家庭农场承包责任制,按家庭农场职工人数,分配一定数量的土地分散
经营,但仍有一部分土地由8大家庭农场集体经营,另有一部分土地由8大公司统一经营,农
场首次实行了国有、集体、个体经营土地的格局。

1990年随着农场经营体制改革,开始引户种稻,从外地招聘一些有种水稻经验的人来农场
落户,土地开始实行租赁经营,农场土地资源开始走向市场。

1996年农场实行了“五荒开发”,杨士来承包五荒0.15万亩,办起了家庭农场,梁彦和办
起了大型家庭农场。农场的耕地开始向种田能手集中,耕地也由统一种植向分散种植过渡。

4.土地管理

1986年由于国家加强了对非农业生产用地的管理,农场按要求成立了土地管理办公室,对
房屋建设加强了管理,制止了非法生产建设随意占用耕地,并清理了各单位占地面积。随着国
家土地法的公布,为了加强土地管理,1989年2月,嫩江农场管理局在农场增设了土地管理科,
副科长高玉江。土地科的成立,标志着城乡土地管理的新体制,逐渐取代了分散多头管理的旧
体制。从此土地管理工作跨入了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的新时期。有效地控制了各项建
设占用耕地的现象,保护了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并规定了占用耕地3亩以上至10亩以下的报农
场总局批准,10亩以上至100亩必须批省政府批准,100亩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土地管理科
还开展了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对非农业占地作了明确规定,按规定农场场直占地每平方米收费0.10
元,生产队以每平方米收费0.05元,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一次性收费每平方米0.5元,生产队0.25
元,对制砖、采砂、取土者每立方米收费0.15元,一些其他临时占地一次性每平方米收费0.5
元。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土地管理工作步入了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