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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业管理

第四节 林业管理


  泰来农场林业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在各个时期的林业政策,1949~1954年,根据“国造
国有,村造村有,谁造谁有”的政策,对荒地造林,坚持以生产队为主,分段造林,对耕地林
网,采取由农场统一布置,统一造林,屋前屋后、间田隙地,谁造谁有的原则,这样充分调动
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1958年后,落实了“国造国有,队造队有,职工造归职工所有”的政策,推行了包栽、包
活、包抚育的责任制度,较合理的解决了劳动报酬,调动了各行业造林的积极性,当时,二队、
三队、四队、五队职工开始在自已的房前屋后种植杨树。

1963年,通过宣传贯彻“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场队、居民区健全了护林防
火组织,增设了护林员,做到了段段有人护,棵棵有人包,农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林防火,
生产队制定了防火制度及责任人制度,基本杜绝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1965年,加强了预防工作,全场建立了5个基层联防组执行互防互救,互援的联防制度,
同年健全了家庭防火公约,印制成册,下发给每户,签定防火责任状。并制定了烧荒四不准:
不经批准不许烧荒、没有充分做好安全戒备不烧荒、风大日燥不烧荒,领导不在场不烧荒。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业政策被砸乱,毁林及滥砍乱伐比较严重,先后在小
庙子山坡,五队后山坡,白什哈山坡毁林种田,将在山坡上造有的树木野生林毁掉耕种,结果
林被毁了,种植的作物产量不高,破坏了林地,造成了水土流失。

1972年,农场认识了造林的必要性,加大了造林力度,从场直园田队抽调25人成立了林业
队,这支专业队伍负责全场的植树造林,农场开始宜农者农,宜牧者牧,宜林者林的政策,将
26号地2000多亩耕地,退耕还林。

1978年,为解决林业投资不足,林业工人开始实行树带间种,产品顶工资,动员全场职工
搞树带间种,树木的成活率提高了8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林业政策得到了落实。1980年,宣传贯彻“森林法”,
林业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对滥砍乱伐的职工及其附近社员进行检查,查处。

1980年查处滥砍乱伐7起;1981年查处13起,罚款300多元;1986年,居民发遵纪守法光
荣户证,其中对乱撬树枝户,就不能评为光荣户。为了更好的落实林政管理,农场从1981年配
备了专人从事林政工作,配了2名森林警察。1987年,农场下发文件,保护树林,对有破坏树
木,滥砍乱伐的盗伐树木的必须按森林法严肃处理,经全场联合检查,查处了30多起滥砍树木
树枝的职工,当时罚款,最多的达3000元。

1980年,农场在各队设专门护林员,并颁布护林检查证,在26号地、五队门前、三队白什
哈山下、一队南侧、四队西山建房,派专人居住看护管理。根据总局下发的“林木管理的规定”,
对一些建设上需要的木材,事先提出申请报告,按规定报请上级,经批准进行砍伐。对一些需
要更新,间伐的林带及树木,也做到了林业管理人员亲临现场指导进行处理。

农场大力宣传《森林法》,使广大职工群众树立了爱护树木的责任感,林业管理走上了比
较完备的正常秩序。同时本着“谁造谁有”的原则,发给生产队及单位林权所有执照,发给个
人房前屋后林权所有执照。

1989年,随着农场的经济体制改革,林业管理由农场统管变由公司分管代管,组建林业公
司后,对林业管理工作并没有放松,而且有所加强,林业公司5个专业护林员,设2人专管林
政工作,林业公司除了完成农场及上级布置的造林任务外,开始向市场经济发展,处植树种,
花卉,出售木材加工等业务。

1998年特大洪水,给农场林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大批的树木被淹死,特别是幼树基本死光,
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农场又加大了造林力度,当年造林面积在4800亩,成活率80%以上,2000
年植树造林1000亩,力争在三年内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现有林种分类表

(2000年)

表3-22 单位:亩



现有树种分类表

(2000年)

表3-23 单位:亩



历年经济林栽植面积统计表

(1948~2000年)

表3-24 单位:亩



续表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