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
一、管理体制
(一)计划管理权限
建场初期农场归泰来县管辖,农场管理权限分的不够明确。1962年以后,省厅对计划管理
权管的过死,权力集中在上级计划部门,农场和基层几乎没有什么权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通过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逐步调整了计划管理权限,
下放给农场应有的权限,便于企业安排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与计划调
节,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
(二)计划管理制度
1、计划管理程序分为计划程序和计划编制程序
计划程序,如计划的编制(建议)上报,下达执行。归属地方编制计划的弊端较多,一是
前期工作不充分,二是编报时间较晚,不能及时指示。归属管理局后,编制计划前一年的10月
份报出,管理局上报总局批示,根据总局下达的计划指标,进行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按计划
办事,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基建计划内工程、投资增加、资金没有来源,长期挂账,挤占
生产资金。自1976年以后,每年8月份逐级开调整计划会议,会上对计划内的项目预测年终完
不成的,做必要的调整。
计划编制程序,是指计划的编报,农场与管理局是两上两下,即上报两次建议计划,管理
局下达一次控制指标和一次正式计划。
2、计划的审批。农场的年度计划要逐级审批,农场向管理局报送建设计划,经管理局批
准后下达,方为正式计划。审批制度是按管理局权限审查,而投资规模的批准是层层下达,下
级无权突破上级计划部门下达投资规模指标。
3、农场的计划指标实际分两大类,即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在改革以前农场的经济
计划指令性指标较多,有种植业的总播种面积,上级需要控制的作物种植面积、指标等;人工
造林指标,大牲畜年末存栏,牛、羊、猪存栏数和农副产品交售指标,工农业总产值指标,固
定资产投资指标;自1985年以后对计划指标进行了改革,将指令性指标减少,过去的农垦经济
以计划调节为主,以市场调整为辅。改革后,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由指令性变指
导性指标。
4、计划的执行、检查与调整。计划一经下达必须执行,不能擅自修改或采取不负责任的
态度,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对下级进行检查,如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批准进行调
整,在垦区计划管理上成为制度,农场必须执行。
二、管理内容
1、长远规划。即农场编制的远景规划,基本是按国家和农场总局所提出的远景规划设想,
例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提出要在本世纪末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水
平,为此,农场提出了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调整产业结构中,发展以农场自身的农副产品加工业,
使工业产值达到农场工农业总产值40%的设想,并以此为依据发展农场的支柱产业建设乳品厂,
用工业的经济效益,支持农业的发展,而农业的发展又提供了工业生产的原料,从而进入工农
业生产的良性循环。
2、中期计划。主要是农场编制的五年计划和一个特定时期的计划。例如:1954~1957年
农场发展规划;1964~1970年农场发展规划和“过黄河跨长江”增产规划等,但因计划中存在
着需要与可能之间的矛盾和受政治影响,以及领导体制频繁变动等原因发展规划很难实现。在
落实经济建设承包责任制时,编制了土地承包固定计划、稻田开发计划,还制定了场长任期责
任计划、场长委托经营责任制计划。1990年农场为落实垦区100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以开发水
稻,大上玉米,发展工业以自营经济为主的计划,这些计划对农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3、年度计划。农场年度计划主要有(1)生产计划包括农、林、牧、副、渔和工业计划、
家庭农场各项指标计划,(2)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耕作、施肥、病虫害防治以及生产资料的
计划和各行各业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业新产品的开发、企业管理升级等;(3)各业产品上交
销售和对外贸易计划,(4)文教、卫生事业计划;(5)物资供应计划;(6)劳动工资计
划;这些计划均由各有关部门根据短期、长期计划和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草案,经计划部
门综合平衡批准成为正式计划。各业部门分工负责,归口管理,保证计划实施。
4、阶段计划。农场的阶段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具体化,为了确保年度计划的实施,对于不
受自然影响或影响不大的生产部门工业、商业、基本建设等项生产,各单位编制月份、年度计
划,并逐月、季进行检查,经检查保证计划的完成。农业生产有较强的季节性,各阶段农业活
动也不同,农场50年代就开始编制农业生产阶段计划,主要根据农业生产的春耕、播种、夏锄、
秋收等生产季节,编制出阶段作业计划,严格生产物资采购和供应的计划性,减少计划外开支
与非常性开支。1958年,大跃进时期一度废除了阶段计划,赁各级领导人主观意念指挥生产,
以致造成“瞎指挥”。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后,农场又恢复了阶
段管理工作。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阶段计划又被废除,使生产建设遭受了严重
损失。归泰来县管辖时期各项生产作业都强调统一命令,各个生产阶段都由首长下达阶段各项
生产作业计划,违背了自然规律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1981年,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后,农场对
主要国拨物资产品及机车主要部件实行统一采购外,其余都放权给生产队安排管理。1988年在
深化改革中,农场实行场长负责制,以目标管理为内容,签定场长任期责任状,各项计划安排
实施由各家庭农场自行安排,农场只做指导、检查,仅以经济承包合同形式为计划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