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金管理
第二节 资金管理
农场的资金管理,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
一、固定资金管理
农场的固定资金主要来源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企业自筹资金和专项拨款。1948年建场时期
的固定资金是泰来县政府拨给的财产和接管日伪时期的财产。
1954年农场归省农场局时,对所有财产接收清查,成为在册固定资产。1955年国家财政部
在《国营农场基本业务标准账户计划及会计报表格式和说明》中规定了固定资产标准使用年限
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同时还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农业用固定资产,非农
业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
1959~1960年农场接收“两棵、白音花、固尔本基”公社并入场的财产,接管后登记造册
成为农场的固定资产;
1963年5月,国家在《农垦系统国营农场会计科目和使用说明》中规定,开荒、土地平整、
土壤改良、水土保持等农田建设的工程费不列入基本建设决定核算,作固定资产。
1966年,财农两部在《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固定资产标准由单位价值200元
提到500元,大牲畜不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还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调拨权限(场内调拨由农场
批准,场际之间调拨由主管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技术鉴定,
确实有能修复使用的经过批准(经主管局厅)才能有效。
1979~1982年农场总局对固定资产管理在制度上进一步加经完善,在固定资产保管上要求
建立账卡,统一编号,建立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
建场以来,农场先后经过1957、1964、1962、1971、1975、1979年6次清产核资。随着垦
区经济的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加,农业生产的机耕化水平也逐渐提
高,因此固定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在不断提高,为了搞活经济,盘活资产,1984年以后,闲
置固定资产经上级批准已经处理。
二、流动资金管理
农场流动资金管理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1983年7月1日以前为财政和银行共管时期,1983
年7月1日以后为银行统管时期。
第一阶段财政和银行共管时期。按照国家规定经常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无偿拨付,作为农
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临时性、季节性需要的定额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1954年农场划归省农场管理局,省农场管理局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分别制定了储备资
金定额,根据第四季度最低资金占用量核定下年流动资金,日常各项具体开支,在不超过年度
计划的前提下,建立月份和阶段开支计划审批制度,按计划或费用定额支付资金,对资金的运
用以月份货币收支计划对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加以平衡。
1966年3月,根据财农两部在《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中对流动资金管理提出一系列办
法,建立健全了采购、领发、保管、使用和销售现任制。对材料必须按计划采购,建立验收制
度,领用材料必须按计划,并应办理领料手续,对低值易耗品原则要求领用一次摊销,使用期
限较长,价值较大的分年摊销,对产品销售规定由场部统一管理,零星产品委任生产队代售,
并规定场内销售发票由场统一印发编号。
1979年农场总局在制度汇编中规定,对流动资金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实
行财权集中,核定定额,控制拨款,定期报审的办法,对材料进一步完善验收、保管、使用责
任制度,做到了储备有定额,发料有限额,消耗有定额、领发有手续,使用保管有专责;坚持
交旧领新,修旧利废制度。低值易耗品采取一次摊销办法,对产品管理建立了入库、出库、销
售制度。在贷币资金管理上作了严格规定,会计与出纳员不得兼任。财务收支要经主管领导签
批。
1980年以后实行了限额领料制度,后来农场采用内部结算券,内部支票等方式,控制生产
消耗的库存储备。
1982年农场总局对材料管理的重要物资采购要有计划,要积极处理超储积压物资,规定了
产品处理权可以下放到基层单位,对滞销产品要组织专人进行摊销,对贷币资金要加强有价证
卷管理,建立正常的点库制度。
第二阶段银行统管时期,根据1983年6月25日国发[1983]100号文件《国务院批转中国
人民银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农场从1983年7月1
日起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国家财政不再增拨企业流动资金,原来财
政拨给企业的资金依然留给企业作为自有流动资金,但实行有偿占用,银行收取利息,超定额
流动资金借款,银行加收利息。
50年来农场定额内流动资金是由财政拨款,临时性短期不足的由银行贷款解决,贷款的高
低基本上反映企业资金状况,从1981年以后,银行贷款及每项贷款额占自有流动资金比例都在
直线上升,其主要原因:
1.库存材料占用大,超储多。三项材料(零件、低值易耗品,其它材料):1984年末占用
储备资金82.3万元,比总局核定指标亩占三材20.62万元,超储60.3万元。
2.生产资料涨价幅度大,促使生产成本加大,据调查1981年,氨吨价480元,到1985年增
到774元,增长了59%;三料1981年吨价302元,到1985年增到526元,增长74%;尿素1981
年吨价392元,到1985年增到458元,增长17%;柴油1981年吨价300元,到1985年增到447.4
元,增长49%;汽油1981年吨价681元,到1985年增到695元,增长0.4%;三项材料平均涨
价30%。
三、专项资金管理
1.专用基金
1979年农场总局下发《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中规定,专用基金包括以下4项:(1)
更新改造基金;(2)职工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10%提取,包括3个医疗互助金,按工资总
额6.5%提取,由农场卫生院掌握使用,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职工直系供养和家属的半费医疗,
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工资等;生活困难补助,按工资总额2.5%提取,用于职工生活困难救济;
集体福利设施,按工资总额1%提取,用于集体食堂补助厨具,职工浴池、理发室、幼儿园差
额补贴;(3)大修理基金:指农场的直属大型工厂的固定资产,拖拉机等,按标准提的大修
理基金;(4)包干结余: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落实经济责任制,
改善经营管理,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促进生产发展,上级对农场实行利润包干办法,实现
盈利分成部分和减亏分成部分,用于发展生产,集体福利事业和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奖励。
2.专项拨款
国家根据农场生产建设的特点,为了促进农场生产发展,保证农场某方面特殊需要,而拨
给农场的一些专用款,1957年专项拨款包括生产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与研究试验费等,
1966年专项拨款包括救灾款,城市职工、青年学生安家费,1974年增加科研费。
1979年农场总局在《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中对专项拨款管理,实行“定额补贴,结余
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专项拨款又增加了小型水利支出,简易建筑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
知青安管费。(1)小型农田水利支出:主要用于场内小型蓄水,灌溉除涝、冶碱、防洪、护
田、打井设施和小型设备购置费;(2)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包括中小学经费补贴,安置老
残干部工资,政法经费,民政经费,民兵执勤经费,中小学生每人每年补贴45元,结余留用,
不足可由勤工俭学解决;(3)简易建筑:指用于补助农场急需的简易结构的仓库、晒场、贮
窑、5吨以下贮油罐和室外厕所等简易建筑补助。从1982年总局停批此款;(4)科研经费:
由国家按规定拨给予专项拨款,用于下乡人员的房屋建筑,开垦荒地,小型农田建设,小型工
具及食堂炊具购置等,从1980年停拨此款。
农场地处偏僻,远离城市,农场不仅要办学校,还自办公、检、法,国家对农场的专项拨
款,总的原则是定额补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长期以来,虽有国家补贴,企业负担
重,超支挂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