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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销售管理

第四节 销售管理


  建场初期农场销售管理曾按照我国工业企业的办法实行销售实现制,自留产品和年终尚未
销售的产品,均按实际成本转入下年,但是,农场水平比较低,许多产品不能当年实现销售,
财务无法正确反映生产成果,后期实行了生产实现制,年终计算产品成本,自留及当年尚未销
售的产品,都视同销售,使当年生产成果与经营成果完全一致,但不利于组织产品销售,在账
面上虽然反映盈利,但是产品仍然在库存里,影响资金的周转,同是产品计价可能造成差额,
也可能造成经营成果不实,尤其是对在产品的测算,例如60年代将一棵高梁秆定价一角钱,水
库的鱼估几百吨,实际无法测算,造成了农场库盈实亏的现象。

1974年1月1日在《黑龙江省国营农场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入库的农副产品
按国家收购或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收入,新育成龄的产畜役畜和幼畜及育肥畜禽按主管部
门规定价格计算收入,未销售的工副业产品成本和年末在产品(包括多年生作物、越冬作物、
为来年备耕作物及工、副业产品),按实际或成本转下年,不计算当年收入。

1978年国家公布《国营农场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年末未销售的库存粮豆、棉花、
干胶、羊毛、皮张等五种产品,采取视同销售的办法。

1984年以后随着经济责任制的深入发展,承包者(或家庭农场)成立独立核算单位,农场
从账面上不能完全控制产品收入,农场盈亏按年终实际收缴的(承包者家庭农场)利、费、税
来计算,这样原来的制度规定已不适应需要,客观上要求对产品收入管理进行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