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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利润管理

第五节 利润管理


  1954~2000年,47年里农场有32年亏损,亏损金额达1778万元,有14年盈利,盈利223万
元(不含1998年大洪水),盈亏相低负亏1555万元。

利润分配管理,50年代期间,国家对农场实行了“统收统支”的办法,农场所需要的资金
全部由国家供给,而农场的纯收入和折旧基金全部上交国家。50年代末,实行收入抵作次年支
出用,实行“定额投资收支抵拨、逐级包干、生产与基建综合核算”的办法。1962年以后又恢
复统收统支,改称“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按计划核定农场的总收入和总支出,个别进行缴款
超计划利润一律上交。超计划亏损也由国家弥补,国家还规定农场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
经营利润中提取企业奖励基金,从1965农场实行“财务包干,见利就奖”,对生产队实行超收
留成的奖励办法。1969年开始又恢复“定收定支”的办法,但企业奖励基金则恢复。

1979年国家对农场企业试行财务包干办法。

1980~1993年,企业利润采取当年分配及利润留成(但必须由上级审计后分配),1994~
2000年由于体制改革,农场利润分为二部分,一部分体现在家庭农场,由各家庭农场直接分
配,农场利润由法人支配。

历年企业盈亏统计表

(1954~2000年)

表4-3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