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体经济管理
第二节 个体经济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场的集市贸易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一系列的改革为工商行政
管理工作开创了新局面,个体工商业有较大的发展,党和政府鼓励个体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范
围内放开经营。
个体工商户增多,行业由单一变多样,营业额由少到多,从1983~1998年,由于农场认真
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使个体经济扩大到饭店、机械修理、电气修理、书店、百货、照像、
冰棍、粮油加工、药店、运输、制酒等行业。1998年8月,特大洪水之前全场个体工商业户已
发展到105户,其中集体企业5个、个体8个、商业31户、饮食业15户、服务业16户,修理业
户已发展到10户、运输业21户,还发给临时执照4户,共计122户,共安置344人,其中有待
业青年125人,社会闲散人员60人,分离人员和退休(离体)人员159人,个体经济的经营额
突飞猛进,商业零售额为35万元,运输业生产值为45万元,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及其它行
业的销售额为90万元。
由于党和国家鼓励个体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放开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在认真
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保证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但对超出范围违章的则按工商法规和行政处罚条例进行处理,对无证者坚决取缔。
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合格的、进行整顿,因此,农场的个体经济有较大的发展,经济
秩序很好,没有发生过各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