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利用与保护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与保护
一、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规划:1998年根据省驻齐垦分局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农场将总体规划编制各类用
地规划平衡表和划分土地利用规划区制定完成实施。农场土地总面积为15.3万亩,其中包括: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二、耕地保护
耕地主要保护内容,一是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措施限制禁止非农业建设占用保护区内耕地;
二是建立地力补偿制度;三是防止不合理的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禁止可能造成保护区耕地污染、
盐渍化和水土流失等破坏土地行为。
1994年8月,农场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工作。目标到2000年。
三、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均赴现场按着批准面积、范围进行落界,核发
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土地管理部门均到现场进行审核,注册登记,颁发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