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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要案侦破

第三节 要案侦破


  一、1981年6.26故意杀人案

1981年6月26日凌晨3时农场场直发生一起凶杀案,场修理厂修理工房玉民住在场区,一
家5口人全倒在血泊中,农场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向县公安局和嫩江农垦公安局报告,随
即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同时组织抢救工作,在勘察中发现了杀人凶器,一把菜刀遗留在现
场,同时又发现房有厨房间地下贮菜窖,窖口开着,用手电朝窖口照去,发现窖底有一个洞口,
顺着洞口向里探去发现洞的出口与邻居吴某某家相通,于是对吴某某家人进行查问,在查问中
发现吴某某家三子吴振东去向不明,经辨认现场遗留的菜刀是吴某某家的,据此分析认定吴振
东为犯罪嫌疑人,案件侦破工作在场党委的重视下,立即组织动员全场广大职工群众撒下天罗
地网,围追堵截,查找犯罪嫌疑人吴振东的行踪。

27日13时发现了罪犯人的踪影,罪犯吴振东躲藏在供销科的库房二层棚内,在强大的攻势
下,罪犯被捕归案经审讯,吴振东称二三年前因鸟笼与其房家之子发生口角产生了积怨,随即
产生了杀人念头,便开始了预备利用连间一壁之隔的有利条件,便利用夜深人静之机下窖挖洞,
洞挖通后实施了杀人,将房家5口人砍伤,因抢救及时,房家5口人均脱离生命危险,吴振东
在事实面前,供认不讳,被泰来县人民法院叛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1981年12.19杀人案

1981年12月19日上午9时,公安分局接到四队报案,该队党支部书记赵修庆在该队机务组
烘炉间被场基建队雷茂才用镐头打死。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跳井自杀未遂的雷茂
才被捕获归案,经审讯查明雷早在四队木工车间上班因精减人员,将雷调出车间到农林排劳动,
后来调到基建队当力工,雷对此不满,对赵产生怨恨后蓄谋报复随即产生杀人念头。于1981年
12月19日早饭后,拿着自家的镐头来到四队机务组烘炉间,乘其不备用镐头朝赵的头部砸去,
在场的职工被吓得目瞪口呆,赵当场被打死。

雷杀人后,逃离现场,跳下居民区土井准备自杀,后被群众救出,故意杀人犯雷茂才对事
实供认不讳,被泰来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在泰来农场执行枪决。

三、1992年4月12日盗窃团伙案

1992年4月12日,农场二队报告:二队机井房水泵三通被盗,当时苗床地急需抽水灌溉,
被迫停产,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非常重视,因此案非同一般的盗窃案件,一是严重影响生产,
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二是此案带有政治破坏性质,必须下大力度侦破,通过调查走访发现本队
青年刘某某有作案嫌疑,并在刘某某家菜窖里发现了被盗的赃物,经传迅刘某某对此供认不讳。
通过大量的工作,挖出一个盗窃团伙,其中构成犯罪的5人,于5月22日在场部大院召开了公
开逮捕和返脏大会,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广大职工拍手称快。

四、1993年5.19杀人案

1993年5月9日下午5时30分,公安分局值班干警孙洪军接到场居民林大明报案:刚才他
到油库北山处,找他家的毛驴时,发现了收破烂的老黑头死在沙坑里,收破烂的马车在山岗上。
死者头朝东脚朝西,仰卧在沙坑里,头部血糊糊,胸脯上还埋了几锹土,经初步勘察认定是一
起杀人案,立即报告嫩江农垦公安局,并求助泰来县公安局派员协查,同时组织警力分头进行
调查走访。

嫩江农垦公安局局长刘占海,副局长韩发,泰来县公安局技术科长兼法医于永春火速赶到
现场,进行侦破,历经10天的严缜细致的勘察和调查走访,在杀人现场挖出了一个大铁锤和一
块被砸偏的喷灌机管子,经辩认,大铁锤是一队尹某某家的,供给本队机务组使用后丢失,经
查此大铁锤是在1992年春机务副队长张某某修车时在尹家借的,一直没还,在当年7~8月份
农场抗洪险险时,此大铁锤拿到大坝上打木桩使用,收工时,把大铁锤放在本队李某28胶轮车
驾驶室里,回到家里时忘记拿下来,后来找李某某要过,李某某称说没见到。分析大铁锤就在
李某某家,据此将李某某家父子三人传讯到公安分局,经询问李家父子均称此大铁锤在一次修
大门时,在门外丢了,疑点很大,在进一步调查核实过程中,李某某家的长子李海峰在公安分
局待审,于1993年5月21日在场公安分局畏罪潜逃,据此确定李海峰为杀人重大嫌疑。

杀人嫌疑人李海峰因案发后,场公安分局局长李洪武对李海峰杀人的疑点紧追不舍,而李
海峰对局长李洪武产生嫉恨报复,潜逃后于1994年4月11日早7时,从河北省返回农场,当即
把在场小学读书的刚满13岁的李平进行绑架(李平系李洪武之子),场学校发现后,立即报场
公安分局,公安分局立即报嫩江分局,在场党委的重视下,立即组织全场广大职工群众配合场
公安分局警力,没给李海峰喘息之机,布下天罗地网,于当日上午11时30分将杀人嫌疑人绑架
李平的李海峰捕获归案,被绑架的李平同学被安全解救。

经审讯,李海峰供认不讳,交待1993年在场油库北山沙坑与被害人付少洲因收李海峰偷喷
灌机管子而发生口角,李海峰在一气之下,用携带来的铁锹将付少洲打死(老黑头),又交待
了场公安分局局长李洪武对此案紧迫不放,产生嫉恨报复,绑架李洪武之子李平,就此,想勒
索李洪武人民币5万元,不给钱就杀死人质,已解心头之恨。

经嫩江农垦法院审判,因李海峰当时不满18岁,叛处死刑,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