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居民
第九编 社会
第一章 人口
第一节 居民
农场居民40%是由外地迁移而来的。原籍多数属于山东、河北、吉林、辽宁、内蒙古、上
海、四川、海南等地,60%的居民是黑龙江省本地住户。农场这片土地建场前已有6个村落,
远在清光绪年间,部分农民来此耕种,安家立户。旧中国和伪满时期,随着“放荒拓垦”的
“拓荒移民”政策的实施,居民逐渐的增加。居民大量流入还是1948年,这里建立了国营农场,
职工与职工家属的到来,使这里的人口大量涌进,到1949年建国前夕,已有职工87人,临时工73
人,住户30户。随着农场经济的发展,居民增加速度也比较快,到1998年洪水前为1405户,是
1949年的211%。1998年特大洪水期间,总局党委决定,向东部垦区迁移911户,至2000的全
场居民总户数为51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