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林业管理 依安农场建场初期的林业,归生产科统一管理。到一九七〇年,才在生产科内设林业技术
干部管理林业工作。一九七〇年至一九七七年,林业工作先后由陈春高,王玉民管理,一九七
八年以后,林业工作由张富同志管理。
一九八一年以前,由于责任不明确,造林和护林相脱节,影响了成林率。随着农业生产责
任制的落实,为了进一步提高造林的质量和数量,八一年在依安农场二队,以副队长苏连生为
首的林管小组,首先实行了林业承包责任制:由承包者在连队规定的位置上,按要求造林,可
林粮兼种,兼种作物收获归承包者,不收土地承包费,按造林面积拨给造林投资,整地费由承
包者负担,一包三年。三年后,将幼林移交给连队,连队有严格的验收标准:(1)成活率农防
林百分之八十以上,绿化林百分之八十五以上。(2)每平方米高于十公分杂草不超过三十株。(
3)必须是良种。(4)不先整地,幼林生长低于正常生产状况的不验收。(5)场区绿化用苗木,杨
树五年以上,针叶树十年以上,栽后必须有保护架。继二队之后,其他各队也实行了林业承包
责任制。
由于责任制的实行,加快了造林进度,提高了成活率,一九八一年,一九八二年分别造林
一千五百九十六亩,一千七百一十五亩,到一九八四年,全场基本上实现了农田林网化。
(表一)历年造林面积统计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