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分配形式
第三节 工资分配形式
依安农场一九五六年建场至一九七九年,全场职工工资支付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固定月工
资和计件工资,并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随时调整职工的工资级别及工资额。
一九五八年,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学徒期间工资和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依安农场
对学徒工一律实行三年学徒期制,第一年工资十八元,第二年工资二十八元,第三年工资三十
元。一九五九年,农场根据上级劳资部门的指示精神,进行了一次工资调级,这一年全场拥有
职工一千五百二十六人(包括刑满就业人员),有九十一人上调一级。一九六三年,依安农场由
四类工资区调整到五类工资区,并根据国家对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人和行政十八级以下干部
按比例升级的指示精神,给六百二十人晋升了一级工资,这一年,农场共有职工一千四百人。
一九七一年,对工资过低而工龄较长的职工,进行了一次工资上调。一九七八年来,再次进行
工资调整,升级面为百分之四十,这一年有职工二千七百八十三人,升级人数为一千一百一十
三人。一九八三年以来,又先后进行了四次工资调整。其中一九八九年,根据省及农垦总局文
件精神,给二百六十九名中等专业技术人员、教员、护士等升级或兑现了职务工资。一九九〇
年,根据总局关于扭亏增盈企业职工工资升级的精神,为全场二千四百一十名职工晋升了一到
二级工资。同年,根据国发(83)74号、黑政发[84]号、局发[87]5号等文件精神,分别为有技
术职称的一百九十二人在基础工资上向上浮动一级或二级工资作为岗位津贴。
依安农场从一九五六年建场至一九六八年的劳改场时期,为促进犯人的思想改造,对劳改
犯人实行假定工资与附加工资制,每人每年可得工资二百九十八元,年均工资总额为四十一万
元。
随着职工人数的增加和职工工资的提高,年劳动工资总额增长迅速,一九五六年年工资总
额为十五万三千元,一九六九年年工资总额为四十七万八千元,一九七九年增长为一百七十四
万四千元。
一九七九年二月,国家农垦总局下发了《关于改革国营农牧场工资制度的方案》,同年,
省农场总局发出了《关于一九七九年奖励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依安农场于一九八〇年实行
了以队为单位的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基本工资按月薪日计发给,奖励部分,实行作业阶段
奖和年终联产超利润奖,职工个人奖金按评等和计分的方法分配。
一九八一年开始实行浮动工资制。全场职工按农业二级工的百分之二十工资扣发,浮动部
分占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十六,百分之八十四的工资是固定所得,年末完成生产指标的返还扣发
部分,超额指标部分按比例分成,年末未完成生产指标的,扣发部分不再返还。
一九八二年,依安农场在上级党委的关怀下,在全嫩江局:率先实行了“盈亏大包干、全
奖全赔”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基本原则是,在保持全民所有制不变、坚持“五统一”的原则下
全场职工收入的增减、随着生产经营成果和个人工作的好坏而全额浮动,把责任利益落实到每
个职工头上。这一方式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彻底取消了“大锅饭”。当年扭转了亏损
的局面,盈利一百四十万元。
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四年实行定额上缴、盈亏大包干的工资支付办法。一九八五年以后开
始兴办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合同制约、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办法;场直工
副业单位实行开放经营、自负盈亏。农业职工的工资取消后,工资级别可做依据存入个人档案。
农场经营成果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工资分配形式影响的,一九七九年实行工资改革
后,农场的经营状况便开始有所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