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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企业登记管理

第三节 企业登记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是国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商企业实行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是国
家通过登记确认企业的法人资格,对企业的开办、经营给予法律上的承认。
依安农场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从一九五六年建场至一九七八年间,由依安县工商部门管
理。建场初的十年,工商部门本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农场范围内国营,公
私合营及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稳固了工商企业的经济秩序,促进了生产
发展。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期间,由于文化大革命视企业登记管理为“资产阶级法权”,
使企业登记管理被停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才开始恢复并进入一个新的
阶段。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中指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要对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检查纠正工商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取缔无证经营。”随
着形势的发展和嫩江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依安农场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也有
了长足的发展。到一九九〇年初,对场属种子公司、物资供销公司、商业贸易、畜牧公司等四
家公司和造纸厂、粮油加工厂、修配厂、塑料厂等十四家企业进行了登记管理。其中全民性公
司、企业十二家,集体性企业两家。总的从业人数达到三百零四人,其中全民企业二百七十三
人,集体企业三十一人。农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仅是对其所登记的企业行使监督管理权
和确认其法人资格,同时对进行登记的企业积极地进行扶持和引导。依安农场塑料厂是一个新
近上马,进行登记经营的企业。在开业过程中,场工商管理局多次登门服务,把企业经营证送
到经营者手里,并从工商管理的角度,指导他们和外地厂家、商贸单位进行经济交往过程中所
注意的事项,使塑料厂受益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