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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卫和公安工作

第二节 保卫和公安工作



(一)司法
依安农场法庭于一九七六年成立。当时编制二人,庭长高洪启,书记员一人。现在法庭编
制扩大到3人,庭长房宝贵,书记员一人,法警一人。下设调解委员会,均设在各单位。
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场党委的职能科室,其主要任务是运用国家审判权利,正
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促进人民内
部的安定团结,防止矛盾激化,保证生产生活顺利进行。
自从建立法庭以来,共审理民事纠纷案件171件,本着“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
调解为主”的方针,法庭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受理的案件已全部结案。
法庭成立15年来,先后有6位庭长,第一任庭长高洪启、第二任庭长徐春芳、第三任庭长
刘金生,第四任庭长肖士文,第五任庭长刘会、第六任庭长房宝贵。
(二)公安
1958年以前,设公安派出派一处,所长邹国臣,徐春芳,干警4人。1962年后,在派出所
的基础上成立管教科(对外公安局)科,长刘金生。犯人撤走后,改为公安分局。局长刘金生,
干警5人。业务在依安县公安局领导下。1980年后,嫩江农垦公安局成立,业务隶属农垦公安
局领导。1984年后,农场公安分局编制扩大到7人,局长刘长城、高洪启,干警5人。各生产队
和场直各单位均配备保卫干事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使公安机关受到了严重冲击。1968年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
农场公安分局被解体,原有公安人员被办班审查、下放劳动,成立临时机构——依安农场治
安指挥部。后期改为保卫组,组长梁洪章、徐春芳。
1973年,恢复公安分局,局长王文友,受农场和依安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79年后,落实
政策,原公安机关人员相继归队。
1980年后,农场公安分局直接在嫩江农垦公安局领导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法律程序,对
保卫人民安全,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起到了保卫作用。
(三)打击刑事犯罪
1983年8月开始的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斗争,农场分局按上级部署,共
打了4次两大战役,收捕犯人61人。
为了严格治安管理,加强防范措施,农场分局从1980年开始,普遍建立重点人口审批表,
每年进行审查,布置了监控力量,对易于发案部门和复杂场所,建立耳目控制。特种行业普遍
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自行车,大牲畜每年打号检查和烙印发照,对枪支、弹药,
爆炸物品的管理大力加强。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包教。
(四)户证管理
本着从严管理、执行政策、方便群众的原则,分局设户籍员一人,户口变动和边境通行证
均按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对场内居民住户,集体单身职工均执行户口本制度,每年统计一次,
分局汇总上报,对外地来场探亲、访友、长期居住的人口,实行临时登记管理。对农村人口
要求来场落户的,分局严格按管局1983年关于落户文件精神办理。适当控制农村人口迁入农场
落后。为使户证签发人员能够严格掌握政策,分局每年组织一次至两次户籍员训练会,学习户
籍管理知识,外地经验和有关政策界限。启发教育户证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对违反户证管理规
定,搞徇私枉法的人,要坚决调离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