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奖励工资制

第一节 奖励工资制




  1956~1979年,农场职工工资支付形式基本上是两种,即固定月工资和计件工资,其中以
固定工资为主。这种分配方式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不符合“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
分配原则。

  1979年 2月,国家农垦部下发了《关于改革国营农场工资制度的方案》,提出在国营农场
推广“基本工资加奖励”生产责任制。同时,省农场总局发出《关于1979年奖励制度试行办法
的通知》,要求所有农牧场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承包责
任制。农场实行了以“基本工资加奖励”的生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方法仍有平均主义倾向,只奖不罚,很难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