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五节 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3年,农场生产责任制继续朝着承包到组、到户的方向发展。从承包形式看,以机械化
作业为主的麦豆生产一般实行机农联合承包,部分实行机农单独承包或车组承包。在玉米、水
稻、杂粮、甜菜等经济作物上,一般实行统种分管分收或分种分管分收。在林、牧、副、渔等
多种经营方面,普遍实行承包到组、到户。
1983年后,农场逐步微化承包单位,由承包组过渡到承包户。1984年,全场共成立承包专
业户288个,承包专业组13个,包车组5个。
由于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场的经济
效益。通过分流人员,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对发展多种经营起到推动作用。工业各企业单位也
实行了多种经济责任制。商业、服务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联产责任制。
这些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开始克服“铁饭碗”和“大锅饭”的弊端。但也出
现讨价还价,指标订得低,个人得大头的现象,以及承包形式不稳定,一年一变,职工有不重
视长远利益,产生现得利思想,忽视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短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