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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企业经营承包

第七节 企业经营承包




  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后,农场进一步完善了工商运建服企业的经济责任制。

  各农牧场、局直各企业,全部实行企业经营承包。农场由法人代表负责并签订承包合同。
1996年农场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一、考核办法

  企业经营承包指标完成情况,以财务决算为依据,经审计部门验证后确定奖罚。

  二、奖罚办法

  年初,农场党政班子全员在签订合同时缴纳风险抵押金,交管局资金办统一管理。对全年
资产经营承包有限经济责任。抵押金具体标准:正职10 000元,副职 8 000元。年末完成管局
下达的经营指标,管局资金办按利率还本付息。未完成经营指标,按比例扣减风险抵押金。

  三、农场班子成员奖罚标准

  1、完成经营指标,党政班子成员各得基本工资加各种补贴。

  2、超额完成经营指标,超额部分提取10%作为奖金,按正、副职1:0.8比例分配。

  3、未完成经营指标,按未完成金额5%罚款,班子全员按正、副职1:0.8比例分摊。最高罚
款额不超过个人年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