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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草原管理

第六节 草原管理




  建场初期,农场由于忙于开荒建设,规划不当,满天星放牧,大部分草原植被遭到破坏。
由于过度放牧、毁牧开荒、在草原上打烧柴、搂大爬、开辟土路、牧道以及干旱等原因,致使
大部分优良草场逐年退化,碱草、豆料植被牧草逐年减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中央到农
场都十分重视草场建设和管理,国家颁布了《草原法》,农场成立了草原管理站,大型草场有
专人看护,加强了对草原的保护。1982年,农场在管理局畜牧处的领导下对场区草原实行了全
面考察,内容有植物类型、植物资源、草原等级、草场载畜能力、草场现状等。1995年,为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草原法》条例,按照省、总局的部署,对草原面积进行核查,绘制草分布
图,草原实行了法制化管理。

   草原面积统计表(1995年)
  表2—24 单位:亩


 
  为了更加有效地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草原资源,1996年后,按照省政府要求,农场实
行了草原承包制度,4个生产队的草原实行了承包。承包户 6户,共承包草原面积5 490亩,占
全场草原面积的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