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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植树造林

第三节 植树造林




  建场初期,由于当时造林方法简单,加之没有专业造林队伍,造林质量差,栽后又管理不
善。因此,出现了“栽得多,活得少,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森林覆被率低,造成水土流
失,土壤沙化。

  70年代起农场开始注重生态环境建设,1973年成立了苗圃。1974年后,实现了苗木自给,
植树开创了造林业的新局面,有力地加快了农田林网化的步伐。1974~1979年,年平均造林650
亩。1979年初,农场撤销中心苗圃,各生产队“自采、自育、自造”,实行了林业承包责任制。

  从1980年开始,农场和有关部门又进行造林投资(每亩合格林投资20元),调动了承包者的
生产积极性,促进了造林业的发展步伐。1981年造林1 590亩,1982年造林1 715亩,株数保存
率都在85%以上。特别是1983年,株保存率达到92%,而且长势也较好。

  1989年,经管局验收,一队、三队、六队、实验站等单位被定为高标准绿化单位。

  为了多造林、造好林、管好林,1990年全场提取了36 277元营林基金,为林业生产提供了
经济基础。这一年,全场造林276亩,义务植树15 500株。全场造林保存面积为6 884亩,年平
均造林近200亩,场域森林覆被率为4.9%。林业的发展。

  进入90年代,农场人工造林坚持“定向培育、适时抚育”的原则,而且选择了适合农场生
产的水曲柳、柳树等优良品种。农场加快了商品林的建设进程,全场统一规划,分区管理。实
行多种经济共存,承包经营,建立了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全场有 50%的森林划定商
品林,通过科学管理,大大提高了林木的生长量和质量,缩短了培育周期,加速了木材产出供
给。2000年,造林3 000亩。

  随着造林事业的不断发展,绿化、 义务植树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全场实行义务植树
“四化”管理,实现了“四旁”绿化和部分营区绿化。截止2000年,农场累计造林 7 500亩。
累计义务植树参加 0.3万人次,尽责率90%,年人均植树10株,城镇绿化覆被率10%,完成了营
区绿化任务。为绿化、美化依安农场场区,繁荣、振兴农场经济,推动场区“双文明”建设发
挥了重要作用。

   造林情况统计表(1991~2000年)
  表2—26 单位:亩


  注:1、1993~1994年造林面积合格率低。

   2、1998年洪水,1999年干旱,2000年造林合格面积下降,部分造林地重新改造。

森林面积 蓄积情况统计表(2000年)
表2—27 单位:亩 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