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依法治林
第四节 依法治林
一、管理机构
建场初期,林业由生产科统一管理。从1970年始,在生产科内设专职技术干部管理林业。
1970年至1977年由陈春高、王玉民负责。1978年~1992年由张富负责。1992年12月,场设农林
科,副科长苏连生。1999年场设林业科,彭崇军兼林业科科长。2000年周庆任林业科副科长主
持工作。
二、经营措施
1991年~2000年间,为加快商品林的建设进程,农场实行统一规划、分区管理、承包经营、
综合发展的模式;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大力发展集体、个人营造事业,建立委托经营、股
份合作经营的机制。全场有 50%的森林划定为商品林,通过造林、改建、抚育等措施,集中经
营、科学管理、定向培育,大大提高了林分的生长量和林分质量,缩短了培育周期,加速了木
材产出供给。
三、依法治林
农场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使森林分类
实施得以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农场建立了造林绿化报告制度和森林资源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多
方筹措资金确保按时完成生态林业体系建设任务。农场深化林业改革,大力推进家庭林场自费
造林,切实加强对森林的保护。农场认真查处毁林案件,做好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的检疫、
防治工作。由于对造林工作的高度重视及以前造林的积累,有林面积有了较大增加,荒地大幅
度减少,森林资源不断增长,森林覆被率逐年上升,经营水平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