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力管理 一、收费
建场初,场内用电几乎只是用于照明和居民生活。这一时期,居户用电不收费,耗电费用
完全由劳改农场承担。
后来,随着工厂的兴建,居民增多。自1958年起,工业用电收费根据单位设备总容量按月
摊派费用,动力电0.07元/度。居民用户按用电器耗电量核定标准收费,0.09元/度。严格控制
和限制大容量用电器,如:电炉子等。吹风机按标瓦计算,收音机按20瓦计算。
1981年开始,用电单位和居民住户全部安装电表,收缴电费一律按用户实际耗电量 (电表
显示的数字减去上月或上次的抄表数字)定价收费。动力电0.07元/度,民用及照明用电0.09元
/度。80年代,场内管理收费标准是0.35元/度。为了便利用电管理和防止窃电漏电发生,将一
户一表,室内挂表改为一户一表一盒室外挂表。1990年又改为一户一表,分区装箱上锁挂表。
挂表初期,采用先用电后交费用的收费方法,改为先预交款买电,后计算用电费用,欠款停电
的管理方式。1993年电力管理承包经营, 电力管理自负盈亏,电费收取标准先后改为0.45元/
度、0.68元/度。
1999年,一队、二队、六队、四队被向前乡管电部门撤消场区管电收费权。
场部地区安装电表,单位13块,居民480块,全场近1 500户,一户一表。
场部耗电费用收缴情况统计表(1991~2000年)
表3—4 单位:万元
二、电工管理
根据农场居民区、居住点座落分散,就近接电和地方管电的原因和特点。场内的输出用电
均按活动区,块块管理,以活动区为管理范围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多数单位,根据需要,自
行设置用电管理工作人员。各农业单位均自设电工负责平时的小型电力维修、安装和费用收缴。
农场管电部门负责全场的大型设备安装和场部地区没设电工的单位发生的维修与设备安装,以
及场部用电单位、居民住户的费用收缴外,对专业人员实行不定期的专业培训。
建场初期,场部地区的输出用电管理,由修配厂负责。到70年代,由农场机关办公室统一
管理,同时成立了电工班。电工多是从其他工人岗位、干部岗位直接调入的工人或干部,也有
参加工作后,直接从事电工工作的年轻工人。文化素质、业务能力水平不一,多是边干边学习。
农场下属的农业单位和场直工业单位,也多是自行定编设岗,人员素质、业务水平、文化知识
的需求设置,参差不齐。
根据电工队伍人员状况和持证上岗的工作需要,1992年管局安全办先后分二批,组织全局
在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农场近20人参加了管局组织的岗位培训。1994年,全场各单位从事电
业工作的人员,又参加了依安县安全办主办的考试定级,从而全场的现岗电工,均达到了持证
上岗。而且按要求,每隔三年,岗位培训一次,尤其是新近加入电工队伍的人员,必须参加必
要的岗位培训。各单位设置的电工,都一一达到了持证上岗的工作要求。
1997年,经分局培训、考试、考核后,在岗的电工孟庆祥、于清河、孙长江被评为工人技
师,张龙江、王晓锋、尹栋梁评定为高级电工。
1999年,依安县电力部门机构改革,一、二、四、六队的输出电管理权,业务归口,由向
前乡电管部门直接管理。一、二、四、六队的电工,就此脱离了电工工作岗位。
2000年,农场电力科对在岗的电工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适应新技术发展的
需要。
三、事故
1981年某日上午,场部职工家属王文亮之妻在家做午饭。因家中线路老化漏电,下雨后室
内空气潮湿,加之吹风机插座无盖,本人急于插通吹风机电源吹火,不慎触电。当时室内只有
一人在家,没有他人及时抢救,不幸猝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