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窗口”经营
第五节 “窗口”经营
为了搞活经济,增加利税,扩大物资销售量,改变以往只局限场内销售的销售习惯。1992
年5月,物资公司在农场境内依明公路0公里处西侧,分别兴建两处物资销售网点。一是按国家
石油管理安全措施标准兴建加油站一处;二是兴建了农机配件简易商店一处。8 月中旬准竣工,
交付使用。
一、加油站
加油站是在水清地,低于公路面 2米以下的地理状况下兴建的。在场领导的正确指导和有
关单位车队的大力支持下,运进土方2 500多立方米,填平南北50米、东西25米,1 250平方米
的建筑面积。投资29.6万元,兴建了一座 3个10吨位储油罐和2倍上海产的加油机,总面积1 250
平方米的地下封闭式油库。地上建有营业室一处,经由依安县域直接架设国电线路一条,备有
消防安全器材和附属设备。由地、县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完全符合石油管理安全销售标准。
油料经营自1993至1994年,由穆桂田、刘怀林承包管理,公司油槽车由其继续使用。下设
分拨员、保管员、现金员,加之警卫人员共计14人,三班工作,昼夜服务。
加油站建成以后,油料销售额大幅度提高,较往年销售量增加 60%左右,创造了较好的经
济效益。
1995年10月,加油站对外承包经营。承包人刘志刚,承包费 815万元,承包期三年。1998
年5月,加油站停业。1999年加油站由场直辖,仍对外承包租赁经营。
二、农机配件商店
农机配件商店,是在加油站南侧连接建起来的。房屋是在依安县内购进被拆迁的简易房建
成,所以又被称为“简易农机配件商店”。占地面积 750平方米,南北30米、东西25米。拉运
回填土约1 500立方米。围墙是用旧料焊接而成的铁栅栏,总投资1.5万元。
农机配件商店,由王升君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定额上缴,内设分拨员、保管员、现金员、
更夫等5人。
自商店建成经营以后,农机配件销售额大幅度提高,当年销售额较往年增加50%左右。
1993~1994年,加油站、农机配件商店,每年上缴利润10万元。
1996~1997年,配件商店实施自负盈亏,定额上缴,自筹资金,自行组织货源,农场不再
对公司垫款经营。1998年5月,农机配件商店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