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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清理回收欠款

第八节 清理回收欠款




  1991~2000年间,为了进一步活化资金,改善企业资产结构,促进农场经济的发展,按照
总局、分局集中开展清理回收欠款工作的要求,依安农场以加强财务管理为重点,以抓好资金
管理为核心,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超常规开展回收欠款工作。

  农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清理回收企业内外欠款工作,按照总局、分局的工作精神,把清欠
工作列为企业长远工作规划,摆到了重要议程。农场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理回收
企业内外欠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清欠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清欠工作中,党
委统一领导,纪委主抓,清欠办分工负责。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出征,党政工领导分片包点。各
基层单位领导,党政协调、正副配合、认真负责、组织措施、积极索欠,在全场形成了两级党
政班子齐抓共管的清理回收内外欠款的工作格局。

  为了扎实做好清欠工作,根据分局历年下达的清欠任务指标,结合农场实际,每年均制定
《依安农场清理回收内外欠款工作方案》。在全场范围内确定清欠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清欠工
作原则,制定有关清欠政策,组织清欠队伍,明确各单位清欠指标,拟定调查提纲,制定清欠
计划,明确验收标准。

  在回收欠款过程中,各基层单位能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农场下发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
摸清底数、逐级签订清欠工作责任状。

  在清欠过程中,由于全场认识统一,干部、职工、群众共识,工作积极主动、上下齐心努
力,清欠、还欠协调一致,在全场范围内形成了人人关心清欠、积极参与清欠、主动还欠、亲
戚朋友帮助还欠的良好工作局面。

  在清欠工作中,农场确定了以《清欠工作方案》为依据,以“三人” (批准人、经办人、
担保人)为突破口,本着 “谁批准、谁经办、谁担保”,谁是清欠责任人的原则,以党纪、政
纪、法律协助清欠的工作思路 ,把清理回收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农场以各类应收款为依据向所在单位进行分解指标,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应收款回收指标
责任状。规定:完不成指标者当年不得被评为各项“先、优、模”,并把清欠成果列为干部考
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基层单位,把各项应收款分解到每一个责任人,将清欠指标分解落实到
人头,使每笔欠款都有人负责、有人清理。在清欠过程中,抓住重点,对欠款大户和外来种地
户,由清欠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对“钉子户”、赖账户敢于碰硬,依法清欠、依纪清欠;采取
合并账户、化解“三角债”、控制欠款户秋后产品等措施,保证了清欠工作按预定目的进行,
既盘活了企业资金,又减轻了企业负担。

  1993年,在全场23个基层核算单位中,物资公司、粮油加工厂、塑料厂、造纸厂、修造厂、
医院、水利科、计财科等单位与科室领导都多次外出亲自回收欠款。物资公司经理曹士彬一次
清因欠款 4万余元;造纸厂厂长孙怀宝、副厂长郭祥、塑料厂顾问任国志等同志多次带队索欠,
长途奔波,往返于各欠款单位之间,清回大量物资或资金。法庭的领导与同志,主动协助造纸
厂清欠,执行收回抵押汽车一辆。

  1993年,在清理回收欠款过程中,少数负有还款债务的党员干部,一队朱乃成、崔明智;
三队杜占海、郭子兴;畜牧科李宽、钱冬明等人主动还欠。离休干部崔开洪、袁福增、吕树丰
等老同志用自己的工资款替儿女及亲友还款;退休干部韩玉丰用自己的账面工资款帮助女婿段
文江交还欠款……。正是由于这些同志,身体力行,这样的做法,推动了职工群众的还款热情,
带动了职工群众的现身做法。他们主动交还现金、存款转账,以物抵债、以物抵押,出现了父
替子交款、子替父还债,岳父帮女婿、哥哥帮弟弟凑钱还款的场面和景象,推动了清欠工作的
健康发展。在事实的感召下,一些本无偿还能力的欠款户,也极力想办法筹措资金,以表示、
表达自己的还款态度和心意。

  管局党委、管局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在农场召开了《扭亏增盈和专项清理》工作现场会,进
一步推动了全场清欠工作向良性发展。

  1993年中,全场两级组织,在清理回收内外欠款过程中,共成立了24个领导小组,组织了
近60人的专兼职清欠工作队伍。回收欠款工作涉及垦区外 164个单位,管局内28个单位,场内
职工 1 000余人。在人员多、数额大、回收面广的状况下,开展了针对性工作,卓有成效地完
成了当年清理回收内外欠款的工作任务。当年清欠指标6 029 742元,实际清回3 728 884元,
占全场应收款的61.84%。

  1993年的清欠工作为其后大面积的清欠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今后的清欠摸出了路子,
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1993年度清理回收内外欠款责任状标明,清回内外欠款 50%以上的单位为清欠合格单位。
1993年清欠工作,经场清欠验收,有水利科、驻绥办事处、医院、学校、畜牧科、计财科、物
资公司、六队、米厂、塑料厂、公安分局、三队、四队、商贸公司、经贸公司、二队等16个单
位、部门与科室验收合格,成为1993年清欠合格单位。

  清回内外欠款额50%以下(不含50%)的单位为清欠不合格单位。对不合格单位,不予验收,
责令继续清理,限期达到合格标准。不合格单位,当年不能评选为先进单位,其党政主要政领
导不能晋升3%奖励工资、不能评选为先进个人。

  清回1991年底以前内外欠款70%和1992年内外欠款90%的单位为清欠优秀单位。应该评选为
优秀单位的是水利科、驻绥办事处、畜牧科、六队、医院、学校、商贸公司、经贸公司等 8个
单位。上述单位与科室领导及其领导的清欠成果可作为当年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晋升3%
奖励工资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1993年清理回收欠款工作中,被荣为优秀单位、命为“合格单位”的单位或科室均授奖。
优秀单位可授取清回欠款数额的1.5%;合格单位可提取清回欠款数额的1%作为奖金,奖励单位
党政主要领导或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清欠有功人员。其中与农场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者
得单位奖金的三分之一。场专项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场清欠办专兼职工作人员,得合格单位奖
金的人均额。

  因某种原因,该年度清理回收内外欠款工作,虽然圆满结束,工作总结没有提交党委讨论,
没有召开总结大会,致使验收结果没有及时公布、预定授奖内容没有兑现。

  由于多年来形成的应收款基数较大,特别1998年的特大洪水灾害,致使家庭农场经济薄弱、
家底空,以致于出现了新的欠款基因,形成了“前清后欠”;加之,在蔬菜大棚基地建设中的
贷款户,诸多因素促使有的“大棚”户经营效果不佳,甚至出现了欠贷走逃。近年来,尽管每
年清欠成效较大,由于上述原因仍避免不了“前清后欠”和应收款额的增加。至2000年,全场
各项应收款总额为2 380万元,其中应收家庭农场款1 267万元,应收账款84万元,其他应收款
1 029万元。

  在集中力量主抓清理回收内外欠款的同时,农场还加强了企业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清欠损
失,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和完善了资金管理、物资销售管理制度,建
立了货币支出审批制度,转账业务、财务审核措施。

  为有效杜绝“前清后欠”的再度发生,农场加大了家庭农场承包土地上打租金力度,加强
思想教育,发挥了“两费”自理、干部带头的表率作用。要求领导干部承包土地必须签订土地
承包合同,实行地号、租金、数量“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年末挂账现象再度发
生。

  规章制度的建立,有效地防止了新欠的发生,使企业管理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的轨道。

  附:

   农场清理内外欠款的有关政策及办法

  1998年,为了进一步整顿农场经济秩序,良化经济环境,加大回收欠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工
作力度。农场制定了《清理场内外欠款有关政策及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对场内外应收款,通过基层单位和场清欠办认定, 按照债务人欠款时间长短及清欠难
易程度, 分别按清回额度提取清欠费用。对近两年新欠款,可按清回额度提取5%;欠款期为5
年以上的可按清回额度提取10%。

  2、对债务人主动还款并一次性还齐, 按第一条比例予以减免本金。还款方式,以货币,
实物,粮食,帐面划解等方法进行。

  3、对能清理场外欠款的,(欠款期在三年以上),可按收回欠款额度提取40%比例兑付清欠
人。

  4、清理场内外欠款采取行政与法律强制手段, 专职清理与基层清理相结合。对部分或全
部可以划解的,要一次性兑掉。诸如:集资款、应收款、应付款等。

  5、集资款在经过划解后仍有余款,可以以地顶资, 或在可能情况下以粮食兑付。不采取
这两种措施,本金利率降至1分。(限三月末办理本息手续)

  6、对场内管理人员个人有欠款的, 在规定期内不能还款的,停发工资、停止工作,直到
还款为止。

  7、对批准以货币或实物形成的欠款, 坚持谁批准谁负责清回的原则。在清款期内,停发
工资,款清回后补发工资并按第1条办法提取清欠费用。

  8、对年内完不成清欠指标的,场清欠办、 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按比例扣发工资的基础上,
年内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晋级、不能得奖金;对不能按期还款的债务人,在欠款期内也不能评
为先进、不能晋级、不能得奖金。

  9、各基层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清欠组织,以队长 (经理)、财务人员为主,落实责任人。要
求把成立的清欠组织机构及清欠报表逐月上报场清欠办。(清欠办设在计财科)同时,由基层单
位对债务人下达清款通知单。

  10、以前下发的清欠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