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收支决算审计
第二节 财务收支决算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是对机关及场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
通过审计,对各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党的政策、法
令制度、计划及预算规定进行审计。
10多年来,农场审计科对场属企事业单位、部门进行了多次财务收支审计,并制定了对所
有核算单位三年轮审一次的工作目标。根据审计工作目标,确定工作计划,定期对学校、医院、
公安分局(派出所)、水利科等事业部门、机构单位进行收支审计,对企业短期的财务收支审记
或上级审计机构要求的财务收支审计。
在审计工作中,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听取被审计单位(部门)的情况汇报,而后审计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卷宗、收据存根等有关资料,依据有关法规,认真完成每项
审记工作。
一、财务收支审计
(一)对政法系统1988~199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1991年8月10日至25日,农场审计科根据黑垦行字(1991)第2号令《关于对垦区政法系统财
务收入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政法系统1988~1991年 3个会计年度的预算内、预算外的财
务收支进行了全面审计。
农场政法系统工作机构包括公安分局、法庭、司法科、检察室 4个部门,司法科、检察室
的财务工作归场机关统一核算没有列入本次审计范围。公安分局、法庭合立一个核算机构,财
务核算设在公安分局。银行立户、独立核算,财会人员由公安干警兼职。
依据总局审计方案要求,农场抽调了 4名财会人员,配合审计科,重点审计了经费开支,
预算外收支两个方面。经查:
1、法庭账外管理现金,严重违犯财务制度,其中有不合理开支1 661.52元;
2、公安分局罚没款没有完全上缴专储,坐支业务费4 965.02元,另存账外资金 5 036.68
元,违纪金额10 001.70元。
处理结果:
1、账外资金全部收缴;
2、用掉的现金,按单据分项入账列支。
(二)对公安派出所、法庭200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2000年,审计科组成有关人员,对农场派出所、法庭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财务收支审计。
二部门能够按照场下达的财务预算指标,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经费使用合理,无超支、挂
账、挤占、挪用现象。预算外资金,收费项目其筹集、使用、管理收费手续及标准均按有关规
定执行,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能专户专储,合理使用。无乱罚款、乱
摊派等违纪违规事项发生。无隐瞒收入、截留、坐支、挪用等违规现象,无私设小金库、扩大
开支范围、多收或收款不入账等违规现象。派出所、法庭在案件受理、侦察、起诉、监管过程
中,财务支出审批程序都很规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均很健全。
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被财务管理部门采纳,制定了整改措施及财务管理办
法。
二、财务决算审计
1990年5月14日~5月18日,依安县审计局农林审计室,根据黑审授字(1990)第 1号“关于
授权行署、市、县审计局对省属部分施工企业1989年度施工企业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
通知”精神,在农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对农场基建公司(场属入大庆施工企业)1989
年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98万元,审计出违纪金额248 296.05元。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盈亏不实
基建公司1989年账面和上报决算报表利润是盈亏相抵、收支平衡。经审计发现,实际亏损
141 920元;
2、擅自购买控购商品7 282元;
3、乱发奖金110元;
4、乱挤乱摊成本89 651.05元;
5、多提予提费用虚列支出9 333元。
6、财务监督不利,以汇代据核销6笔,无据报销15 180元;
7、内控制度不严,财务手续不健全。
建议: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制度。对往来资金要加强管理, 对结算资金
要抓紧结算、清理、回收,使其发挥效益。
2、要加强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严密的手续制度, 克服那种购进无计划、入库无验收、
出库无手续的混乱现象。
通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暴露出违法违纪,损失浪费、虚盈实亏等问题,促进各行业加强
经营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进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健全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