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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节 经济责任审计




  自1989年实行场长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全场各承包经营单位普遍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
此项审计对企业不断完善承包方法,克服短期行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
要作用。

  一、对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的审计

  10多年来,农垦企业的经济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1989年实行场长聘任制;1995年改为场
长牵头,领导班子集体承包责任制;1997年实行场长高额抵押,重奖重罚。审计部门对场长的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

  (1)法定代表人及负有经济责任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2)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年度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4)实现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的真实性;

  (5)债权、债务的增减;

  (6)专用基金提取、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8)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缴纳税、利、费基金情况;

  (9)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投资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0)是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并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11)企业承包经营者的收入是否合规、合法,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法定代表人及负有经济
责任领导干部的年薪标准确定、支付、管理情况;

  (12)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及有效性情况;

  (13)执行有关法规、法律、规章和政策情况;

  (14)其他情况。

  伴随着农垦企业经济体制的改革,农场场属企业单位也先后实行了厂(队)长、经理承包经
营责任制,厂(队)长、经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黑垦局发(1987)114号, 嫩垦局办发(1990)64号文件要求及农场1992年审计工作计划,
对农场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单位,进行责任审计考核。

  1995年 5月24日~6月24日根据嫩垦审综字(1995)1号文件,关于农牧场1994年承包经营经
济责任审计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农场1994年深化改革方案及有
关规定及各单位经营承包指标合同书,审计科于对所属单位进行了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情
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场场属企业17个,其中农业单位8个,工业单位4个,商业、物资、畜牧、水利、基建各
1个。

  农业单位经营范围:种植业有可耕种土地80 775亩,拖拉机 162台,收割机35台,农业生
产工人1 700人。

  工业单位经营范围:造纸业、塑料制品业、粮油加工业、农机具修理制造业。主要设备有:
“1092”、“787”造纸机4套;吹膜机、拉管机、拉带机、压桶机各一套;制粉机、制米机、
挂面机、制油机各一套,洗床、刨床、车床各1台。工业生产工人204人。

  商业企业一个、物资企业1个、水利施工企业一个、畜牧企业 1个、基建企业1个,有职工
181人。

  (二)对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的审计与奖罚

  1、1992年经济责任审计后兑现奖、罚

  1992年,根据场总体承包方案和各单位与场长签订的各项经济指标合同书,经审计科考核
评价,计财科核算,劳资科审定,场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对各单位经营状况实施了奖罚。

  2、1993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993年,由于受自然灾害影响,农业单位造成油菜毁种;小麦减产、绝产,增大了生产成
本。致使一队、二队、四队、五队、实验站、水库6个农业单位亏损,亏损额172.7元。三队、
六队是农业单位中的盈利单位,盈利额21.7万元。场直单位中有6个单位亏损,亏损额105.9万
元;盈利单位3个,盈利额11.4万元。

  经审核:

  六队盈利额19.7万元,其中有 4.9万元的应付款转作营业外收入,应剔除。予提1993年奖
金286元。

  物资科决算盈利0.2万元,经审核亏损0.6万元。其中有8 551.01元以前年度应付款——采
伐队转营业外收入,应剔除。若在决算后上缴,应体现为盈利 123 449元,上缴13万元管理费。

  一队决算报亏损41.7万元,经审计核实亏损额为48.1万元;米厂决算报亏损29.9万元,经
核实亏损额为38.7万元;修造厂决算报亏损5.3万元,经核实亏损额为6.8万元。

  鉴于农业单位遭受了不可抗拒的多种自然灾害,建议农业亏损单位免罚,盈利单位重奖;
工商企业、场直单位按承包现状兑现奖罚。

  3、1994年审计结果

  1994年,农场实施承包单位16个,其中农业种植业单位7个;工业单位4个;工商运建物资
等单位5个。

  经审计审核,16个核算单位潜亏32 024元,潜盈17 587元。有 6个单位全面完成了承包经
营合同指标并按规定兑现奖励;对未完成指标的单位按规定罚款。

  4、1995年审计结果

  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实,对全面完成经济合同指标的四队、六队、实验站、物资科四个单位。
正职可按12 000元兑现当年效益工资。副职及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等人)按改革方案的分配比
例兑现效益工资,农工商公司发放奖金的总金额为10 000元。

  对超额完成指标的单位,水利科按超额金额的40%加发奖金(水利科超利润40 277元×40%)
16 110元。其他微利单位不予提取奖金。

  对未完成指标的单位,按未完成指标金额的15%扣罚单位正职的效益工资。

  (1)一队经审核认定亏损17 700元,扣罚金额2 665元;

  (2)二队经审核认定亏损4 591元,扣罚金额689元;

  (3)三队:经审核认定亏损2 295元,扣罚金额344元。

  以上3个单位的管理人员扣罚金额,在其年效益工资分配总额中按比例扣除。

  对场直亏损较多的单位:米厂、商店、畜牧科, 其管理人员按1995年实发工资总额的10%
扣罚工资。

  塑料厂、修造厂、牧工商公司按基本工资加补贴兑现1995年工资。

  有关问题的处理:

  (1)三队多发的1994年奖金(5 600元)应予扣回;

  (2)三队、物资科、米厂、塑料厂公费报销的 《党的生活》刊物款应个人负担,同时处以
报销金额的一倍罚款。

  (3)一队、二队、三队、实验站4个单位,其1995年效益工资未经审核先行进入个人账户。
处以各单位队长、书记、会计每人200元罚款。

  经审计发现,承包经营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内容不完善,分配不公,企业急功近利,后劲不足,利润不实,包盈不
包亏,内控制度不健全,财经违纪违规问题较多。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的是由于承包合同不完
善,有的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有的则涉及到政策问题。

场所属企业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一览表(1994年)
表5—10 单位:元



续表5—10



  二、以评价经济责任为主的离任审计

  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1991年以来按主管领导或组织部门的要求对工作调动或
任期期满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通过清理债权债务,盘点财产物资,核实盈亏,评价离任
者任职期间的业绩,对离任者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成果进行了审计评价,并划分了经济责任,对
遗留问题进行核实,为新任领导了解和掌握企业状况提供了第一手材料,为领导者合理使用人
才提供了可靠依据。

  1991~2000年,农场审计部门授命、委托,对离任干部进行离任审计10余人,其中有生产
队长、工厂厂长、场工会主席、委托审计场长离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