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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企业登记与普查

  工商企业登记,是国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商企业实行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是国
家通过登记确认企业的法人资格,对企业的开办、经营给予法律上的承认。

  农场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1956年建场至1978年,由依安县工商部门管理。建场初的10年
中,工商部门本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场区范围内的国营、公私合营及个体
工商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稳定了农场区工商企业的经济秩序,促进了生产发展。1966
~1976年间,由于“文化大革命”中视企业登记管理为“资产阶级法权”,使企业登记管理业
务被迫停止。

  1978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指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工
商企业登记管理,检查纠正工商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当年 2月,
农场配备了兼职工商管理工作人员,隶属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1980年,按照国家经委、农委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
精神和省农场总局及嫩江国营农场管理的有关要求、部署,对全场工业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检
查。当时申报核准发照的企业5户,从业人员75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户,集体企业4户。

  1982年,根据国发(1982)111号文件精神, 放宽政策。企事业单位办的企业,只要合乎手
续,一律核准发照。到年末,共发照22户。其中:工业4户、商业7户、饮食业2户、服务业2户、
修理业1户、建筑业1户,其他5户。

  1984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关于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的
通知》要求,对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换发了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应换企业8户,实换企业6
户。其中:全民企业4户,集体企业2户。未换户中,办理歇业2户。

  1986年,根据国家关于放开企业经营权、从政策上鼓励、在工作上支持的政策,凡是具有
法人条件的,都及时签发了营业执照。

  90年代初,对场属种子公司、物资代销公司、商业贸易公司、畜牧公司、服务公司、基建
公司等14家企业进行了登记管理。其中全民性公司、企业12户,集体性企业 2户。从业总人数
304人,其中全民企业273人,集体企业31人。

  1993年以后,为了发展经济,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农场工商管理局深入基层,现场办公,
简化登记办照手续。

  农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对其所登记的企业行使监督管理权和确认法人资格,同时对
进行登记的企业积极地进行引导和扶持。塑料厂是一新上马,刚刚进行登记经营的企业,在其
开业过程中,农场工商局工作人员多次登门、主动服务,把企业经营许可证亲自送到经营者手
中,并从工商管理的角度,指出他们与外地厂家、商贸单位进行经济贸易交往中应注意的事项。
塑料厂受益很大。

  1994年,根据黑垦局发(1993)120号文件要求, 对农场企业法人和17户分支机构进行了登
记。在登记运行过程中,通过会议、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其工作目的、意义,促使企业逐步提
高认识、加深理解,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登记工作。此次登记,放宽了政策,放宽了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还权于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经济实
体。通过对企业的严格审核,使登记过程中:证件真实、适用、合法、有效,而且达到了登记
材料的规范化。

  二、企业的年检验照

  对企业进行年检验照是工商部门监督管理企业的一项必要措施。通过年检掌握企业的真实
情况,加深对企业的了解,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每年年检期间,农场工商管理所都是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及早宣传、部署,严格收费标
准。年检过程中,基本做到了年检与支持企业搞活经济相结合;与监督管理相结合;与清理整
顿相结合;与理顺重要生产资料相结合;与加强档案建设相结合。做到了档案毁灭性户卡一致;
工商管理局与驻场管理所登记情况一致;企业经营与营业执照核准事项一致。由于工作要求严
格、安排得当,每年的年检验照率均达到100%。在实际工作中,不仅支持企业搞活经济,同时
对企业加强了监管力度,对违章违法的企业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那些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依法都进行了处罚。大多数企业都自觉地照章纳税、依法经营。

  三、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公司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5年中共中央(1985)27号文件和全国工商工作会议要求:对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
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和整顿。

  从国家到地方都成立了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国家、省制发了若干个政策性、法律性文
件。农场局、农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制定了方案,办班学习,下
发文件,召开有关会议。严格把关,依法整顿。凡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坚决撤消,收缴公章、撤
销帐户、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按照国家治理经营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要求,对“三无”企业,不具备公司资格和办企
业条件的假公司、“皮包公司”进行了彻底清理。

  到1998年底,共清理不合格公司2家,清理官商不分、政企不分的公司2家,改变经营方式
2家。

  四、参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
国有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

  分局要求工商局把推进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列为企业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驻场工商所在推进农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针对个别企业机制不
活,负担过重,效益不高的问题,走访、回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为企业改制提
供建议,促进企业“卸包袱、存活量、转机制、促发展”,分期改制。

  到2000年,场区已有12家企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改制,其中改为股分合作制1家。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盘活资金150万元,启动停产半停产企业 1家,吸纳资金170万元,安
置就业人员2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