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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物价管理

第八节 物价管理




  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

  1987年,省物价局在全省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据此,工商局每年都要对行政事业单
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年审前,下发文件,对年审的范围、时间及有关事项提出
具体要求。年审中,认真审查每个单位的报告书填写是否完整,有无虚报、瞒报现象,是否经
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认真查看总账和明细账是否相符,发票和许可证副本规定标准对照
是否一致,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

  结合《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对行政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附加在价格上的各种集资、基
金,逐行业、逐项进行调查。对教育、医疗、药品、通信、电力系统进行专项检查;对化肥、
农药、种子、农膜、农用柴油进行重点检查;对粮食、蔬菜、肉类、液化气等13类36种居民生
活需品价格进行监督。一定程度制止了乱收费、乱涨价,维护了职工群众利益。

  二、物价检查

  每年农场工商管理所都要对农业生产资料、行政事业收费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检查。

  到2000年末,共查出价格违法行为3件,价格违法案件 1起,经济制裁总金额2万元。通过
检查,提高了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

  三、实施“价格民心工程”

  1997年,省物价局提出实施“价格民心工程”,制止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保护消费者
利益。农场工商管理所在实施“价格民心工程”中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
共设立“明白榜”(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地均设立了“明白榜”) 5块。市场每天公布蔬菜、
肉、蛋类价格,定期公布行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工商管理部门跟踪问效,及时在《收
费许可证》上变更收费项目。要求商家明码标价售货。统一印制价签,达到一货一签。要求填
写齐全,书写清楚,字迹工整,有审核盖章。

  四、《价格法》宣传

  《价格法》于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总局物价局宣传贯彻《价格法》的通知,管局
工商局派专人到农场宣传,农场物价所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宣传工具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宣
传活动。张贴标语 150多份,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文章11篇,设立了咨询站、宣传站,把宣传
品直接散发到广大消费者手中。通过大力宣传,《价格法》家喻户晓,路人皆知。

  五、价格鉴定服务

  农场工商管理所开展了价格事务所服务业务,为企业经济工作和公检法机关涉案,进行价
格鉴定服务。到1998年,共办理企业资产评估和涉案价格鉴定 2件,标的金额5万元,收费0.2
万元。做到了及时准确,资料案卷完备。

  六、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

  根据总局物价局的要求,为保护企业正当、合法的利益,减轻企业负担,农场工商管理所
制订了《企业负担登记卡》发放到各企业,指定企业财会人员专门对登记卡负责填写、管理。
向企业认真宣传有关政策和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的意义,促进企业自我保护与社会监督,
使企业明了自己享有的监督权益。

  七、农业成本调查

  农场工商管理所在农场设农业成本调查人员,每季度调查一次。保证数据的及时和准确性,
掌握实际成本,搞好价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