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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六章 土地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8年以前,农场的土地管理工作由水利科兼管。1988年,按照总局要求,嫩江国营农场
管理局成立了土地管理处。农场成立了相应办事机构土地科,与水利科合署办公。同年 7月,
农场土地科单设,陈永贵任副科长,行政由农场领导,业务隶属分局土地管理处、总局土地管
理处、省土地管理局。

  1998年 2月,根据黑土(1998)11号文件,驻农垦土地管理机构均收归省土地管理局,实行
垂直领导。农垦总局的土地管理机构,称省土地管理局驻农垦总局土地管理局;齐齐哈尔分局
土地管理局改名为省土地管理局驻农垦齐齐哈尔分局土地管理局。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后,
又更名为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齐齐哈尔分局国土资源局。农场土地科从属更名为“黑龙江省国
土资源厅驻依安农场国土资源科”。1993~2000年,江业清任副科长、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