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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监察

第五节 土地监察




  一、法制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

  (一)法制与国土观念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土地管理法》,农场国土资源科在场区开展了重点教育与经常性教育
相结合,安全适应能力与法规教育相结合,正反典型教育与推广先进经验相结合的教育活动,
受教育面达 90%以上。建立了“土地日”,2000年土地日开展了“国土资源杯知识竞赛”活动,
效果、反应较好。

  (二)土地执法检查

  1989~2000年,国土资源科结合土地申报登记,开展了土地监察工作。建立了农场、生产
队两级监察网络,实行动态监察,建立了检查制度,落实了专兼职监察人员。全场共配备了土
地监察员11人,培训后持证上岗。结合申报登记工作,对所属场部、7 个生产队,普遍进行了
执法情况大检查。通过执法大检查和对侵占、破坏土地资源的违法行为的惩处,维护了法律的
尊严,教育了群众。

  1990年,土地管理部门依据监查法,除常年开展经常性监察工作外,确定每年 4~5、9~
10月为重点检查月。在重点检查月中,各土地监察人员深入生产队,对新建房屋和其他建设逐
户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土地处也结合有关工作下场进行执法检查。

  1991年,管局土地管理局贯彻“治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土地监察方针,按照省局部署,
进行了春秋两季执法大检查。农场共查处立案违法用地案件2起,均结案。

  1992年 8月17日,管局土地管理局将土地执法检查纳入系统管理目标,列为主管局长和农
场主管场长签订的责任书内容之一。上半年,农场进行了集中检查。此外,管局土地局在4~8
月份,逐场进行执法抽查,在农场抽查了场部和部分生产队。

  1993年,按照黑土发(1993)37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以“三无”标准为内容,农场场部为
重点,采取农场自查与管局抽查相结合年度计划法进行土地执法大检查。管局土地局在农场自
查的基础上,自5月21日至6月18日,先后到农牧场进行抽查,检查了场部和 2个生产队。通过
检查与抽查,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户建仓房,牛棚未办理手续,有的边请示
边施工,有的开工后请示。通过教育,均进行了妥善处理。

  1994年4月23日,农总土(1994)4号文件制发了垦区开展春季土地执法检查和全国“土地日”
宣传工作的通知。按照总局的要求,农场开展了春秋两次土地执法大检查。在农场自查的基础
上,土地管理局结合年中、年末工作检查验收,对农场场部和部分生产队进行抽查。通过两级
4次执法检查,未发现擅自建房, 没有属住宅宗地内和临时建设。除一起由于当事人谩骂土地
管理人员给予处罚外,其余经教育认识提高后予以补办了审批手续。

  1995年,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关于“要把专业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农
场土地科组织实施了以土地管理“三无场”活动为中心的土地执法大检查。土地管理局组织了
抽查,发现的问题均进行了妥善处理。

  1996年,除坚持常年性监察工作外,仍进行了春、秋两季执法检查。

  1997年 6月10日,黑土发(1997)54号文件印发了《黑龙江省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对1991年以来各类非农业建
设用地进行了全面清查。

  7月2日至 8月20日,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清查工作。经过50多天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任
务。自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全场共发生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142宗,3 516平方米。
其中国家建设用地2宗。

  1998年,管局土地局开展了农业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清查工作。采取农场自查、分
局检查、总局验收的办法,逐场逐宗地调查核实,填写表格。按照“边清边查边处理,凡违法
者认识较高、积极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可不追究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

  经清查汇总,1991年1月1日至1998年10月31日间,农场共发生农业建设用地2宗,1 452.5
亩。其中,批准用地2宗,1 452.5亩;没有未批用地。均得到妥善处理。

  二、开展“三无”活动

  土地管理中的“三无”,即: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管局1992年 9月开
展土地管理“三无”活动,农场成立了土地管理委员会,农场将“三无”活动责任状签到生产
队,层层落实了责任。根据黑土监(1992)80号文件和总局《关于验收评定“三无场”活动试点
工作的通知》精神,管局对各场、农贸公司及分场等20个参赛单位进行了全面验收评分。评定
结果,“三无场”创成率25%。

  1995年,开展了以土地管理“三无场”活动为中心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农场制定了“三
无场”活动实施方案,重点抓执法大检查、法制宣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和检查验收评定。

  2000年,农场实现了“三无场”。

  三、土地信访

  1989年12月27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89)2号颁布《土地管理信访暂行办法》。

  1993~2000年,全场共调处土地使用权属纠纷2起,调处成功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