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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七章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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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是我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第七章国有资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自1986年始,在全国出现了国有企业横向联合,企业集团,
股份公司,企业间的合并、兼并,企业购买以及国有私营等。在经济体制的转换和国有资产的
流动中,由于国有资产管理滞后,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政
府分级监督,企业自主经营,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
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合理形式和途径……”。

  1989年4月13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正式成立。

  1991年12月24日,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下发了黑垦编字(1991)8号文件,即《关于总局、
管局、两级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责和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并指明,两
级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有投资
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

  1992年,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隶属计财处。1997年 1月嫩江国营
农场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改为农垦齐分局国有资产监管处,晋为正处级独立机构。

  1993年 7月20日,省国营农场总局下发了黑垦编字(1993)23号文件,即《关于垦区国有资
产评估机构的通知》。指明,总局成立农垦资产评估中心,各管局成立资产评估所,业务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1994年,管局成立了国有资产评估所。

  农场在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领导和国有资产评估所的监督管理下进行清产核资和价值重
估,业务工作由计财科兼顾,科长高玉清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