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产权管理
第二节 产权管理
一、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管理试行办法》,农场从1993年开始,每年都认真在国有企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并已趋于完善,形成了制度化。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在于定期掌握国有资产存量,防止流失并提高运营效益。依法确定国
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及使用权。产权登记的性质是法律行为,具有
法定的约束力。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开办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国有资产产权年检表。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国营农场资产产权登记实施
办法>的通知》要求,从1996年开始,分局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
1998年农场企业登记及年检总户数10户,二级法人企业2户,行政事业单位2户,总计户数
10户。
二、国有资产保值指标审核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从1995年开始。管局每年年初对各农场和局直企业分别核定并
下达保值增值指标。年末整个生产周期结束,根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并兑现奖罚。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执法检查
1996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间。通过自查,全场自1994年以来应评估、应立项而未评估、
未立项的资产总额 640.3万元。主要是房屋,农机具和运输车辆。在自查中结合边整边改做了
补评工作。第二次自查时间是1997年 9月29日至10月25日。通过自查,农场发现有违规问题的
13户,应评估未评估的机械设备 240台,房屋4 535平方米,合计资产原值为360万元,净值为
207万元,应评未评的整体资产有 2户企业,资产总额187万元。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及资产评
估所分别为其办理了立项和评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