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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队伍

第二节 职工队伍




  农场建场当时,有职工 254人,所有人员均由铁力劳改支队、依安县公安局看守所农场、
乌裕尔河农场合并而来。其中铁力劳改支队并入职工、干部 130人;依安县公安局看守所农场
并入职工、干部22人;乌裕尔河农场并入职工、干部 102人。劳改犯人是由铁力支队、依安县
公安局看守所合并而来。当时有刑满就业人员79人,在押劳改犯人2 101人。

  1959年,职工发展到 395人,刑满就业人员增至1 153人,劳改犯人达到3 396人。期间,
从广东英德农场调来一批职工、干部,並押至一批劳改犯人;农场扩建,原依安县兆祥公社东
平大队一队、二队并入农场,接收农民80余户,100 多人;接收、安置铁道兵工程部队转业官
兵18人。此时,刑满就业人员增长幅度增大,充实、扩大了农场劳动力和机务技术队伍。这一
时期按劳改系统有关规定,劳改犯人刑满期释放后,在劳改农场去、留的问题上,实行“四留”
政策,即:犯罪人原是大城市的留下,原属沿海地区的留下,有问题的留下,有重新犯罪迹象
的留下。

  1963年 9月,国家劳动部、农垦部《关于国营农场、劳改农场安置职工子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国营农场、劳改农场可以安置16周岁以上的职工子女在本场就业。根据这一精神,劳
改农场16周岁以上的职工子女,开始就业安置工作。

  1964年,所有劳改犯人 (1 008人)全部迁往格球山农场。同期,鹤岗知青32人来场安家落
户。

  1968年,农场由劳改农场转制地方国营农场,归属依安县。这一年农场“掺沙子”、“大
换血”,原劳改农场干部部分调出,依安县干部调入;刑满就业人员大多遣散农村(1 000余人);
接收依安县知青、齐齐哈尔市知青进场;“贫下中农”进驻,全家人口迁入。是年,农场有干
部、工人666人,刑满就业人员566人,知青1 218人。

  1969年,齐齐哈尔知青陆续进场,先后接受1 240人。1970年,上海知青220人入场。1972
年农场划属省农场管理局后,1973年哈尔滨知青 400人进场。从1968年开始,农场接收依安县、
齐齐哈尔、上海、哈尔滨等地的知识青年,先后共计3 100人。

  70年代初,知识青年陆续上学、当兵、招工返城,人员开始减少。从1976年开始,大批返
城。至1978年底,扎根农场安家落户的只剩下70余人。

  1979年,农场停止办理职工子女自然就业,实行职工退休,子女接班(老大接班)的就业制
度。

  1985年,农场废止接班制,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实施劳动就
业制度改革,所录用的工人不再是固定工人,而是合同制工人。1986年,第一次录用合同制工
人426人。1990年,再次录用合同工435人。

  1990年,农场职工队伍已达2 412人。

  进入90年代,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能力对农业企业的冲击和农垦
中小型亏损企业的关、停、并、转,场区国有工业先后转制为国有民营或资产转让。大批工业
单位的职工转岗农业兴办家庭农场自行择业。

  1995年5月,根据黑垦局发(1995)3号文件,嫩垦局办发(1995)25号文件要求,垦区企业全
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农场职工打破所有制身份界限,企业全体职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农场
对原有干部实行聘任制,从工人中选拔的干部实行聘用制,工人实行组合制。双向选择,职工
也可自由选择工作单位。

  农场在面向市场广开生产经营门路的同时,增强安置能力,扩充就业岗位,扩大安置就业
空间。部分职工,通过自谋职业,提前离岗,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原则,少数人员实行了场内退
养。1998年以后,农场对科级干部、中级以上科技人员、省级劳动模范,中层、基层管理人员
实行全额工资、基本工资的80%、以地养生3年等方式进行了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