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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资管理及改革

第四节 工资管理及改革




  1956~1979年,农场职工工资支付形式主要是固定月工资和计件工资,另有学徒工学徒期
间(三年)的月工资(第一年每月18元,第二年每月28元,第三年月工资30元)。1958年,全场职
工 1 526人(包括刑满就业人员),有91人上调一级工资,占职工总数的6%。1963年,农场由四
类工资区调整到五类工资区。根据国家对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人和行政十八级以下干部按比
例升级的精神,1 400名职工中有 620人晋升了一级工资,占职工总数的44.3%。1971年,对工
资过低而工龄较长的职工上调一级工资。1978年,进行40%工资调整,全场职工2 783人,升级
人数1 113人,部分人调整二级。1983年后,先后进行4次工资调整。1985年,嫩江管局在查哈
阳农场召开了全局 “企业工资改革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省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劳动局
《关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次调资的主要内容是套改,升级(或浮动升级),
调编并严格执行企业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同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的原则,达到将现行工
资制度纳入新工资制度的轨道,逐步理顺企业内部工资关系的目的。由于农场体制变换,1984
年10月~1986年3月农场隶属省司法厅劳改局,待1986年4月回归农场局后,此项工作方才进行。
1988~1989年,根据省和总局文件精神,给 269名专业技术人员、教员、护士等兑现职务工资。
1990年,根据总局关于扭亏增盈企业职工工资升级的精神,为全场 2 410名企业单位职工晋升
了 1~2级工资。同年,根据国发(1983)74号,黑政发(1984)46号,局发(1987)5号等文件精神,
分别为有技术职称的192人在基础工资上向上浮动一级和二级工资作为岗位津贴。

  1985年国家拟定了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把企业原来繁多 (300多种)的工资标准
简化为11种工资标准,统一了工资区类别制度。此时,农场由原五类工资地区变为六类地区。

  1990年 3月,农场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黑政发(1990)21号文件方案》。主要内容是“增
加企业职工标准工资”,对增加标准工资的范围、原则、增资方法等作了说明。农场1990年10
月实施填写了省统一印制的《1989年企业职工晋升标准工资人员名册》和《1989年企业增加工
资基金审批表》。全场调整工资标准2 530人,月增额29 194元。

  1991年,根据农场(1992)58号文件精神,为190余名科技人员固定二级浮动工资。

  1992年,省农场总局下发了农总劳发(1992)17号文件《关于建立企业职工正常考核增资制
度的实施意见》。按其要求,从1994年开始对所属盈利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增资人数在 25%,
对所属企业职工进行先浮动后固定考核增资,全局实施了 3年,依安农场于1994年10月进行了
一次考核浮动增资,晋升了一级工资。农场企业职工正常考核固定升级1 900人,月增额29 393
元,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黑政办发(1994)17号文件,省劳动局《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
农场总局下发了总局劳发(1994)6号文件,对企业职工套改了新的工资标准(变新六类标准工资)。
同年8月 2日农场总局下发了黑垦局文(1994)232号文件,增加企业工资总量。确定以1993年12
月31日在岗的企业职工人均50元的额度核增企业工资总额。套改新工资标准,增加企业工资总
量两项工作同时进行。全场 2 530名职工套改了机关工资标准,同时增加了工资总量。月增资
额126 581元,人均增额49.81元。

  1996年11月25日农场总局下发了黑垦局文 (1996)218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
和套改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农总劳发(1997)15号。这是一次近年来比较大的工资改革,是在省
劳动局1993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为基础,将国家、省1979年以来的物价、福利补贴一次性纳入
标准工资。调整工资的标准按企业类别和职工职务、职称进行兑现。

  1996年12月4~5日,总局在哈尔滨召开了套改工资会议。12月20日管局召开了各农牧场和
局直企事业单位劳资科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套改工资和培训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全局企事业
单位套改工资和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劳资科副科长赵德福、工作人员孟繁
江参加了这次会议。会后,农场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场长、书记亲自主持,分片
包干,副职场领导分别担任各组组长,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在正式调资前,农
场职工中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参加了不同层次的培训考核。其中工人技师11人,高级工
198人,中级工106人,初级工49人。先后获得技术等级证,按技术岗位兑现工资。全场调整工
资1 150人,月增资额109 586元。

  1996年 4月28日,管局下发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这是企业内部一项分
配制度的重大改革。1993年场农工商公司已首先实行了管理人员予交抵押金,根据经营效果,
执行效益工资。根据效益确定年终工资标准和抵押金或返或扣比例。自此,1996年后,农场的
企业经营者均实行了标价不一的“年薪制”。

  1999年10月,农垦总局劳动局根据中发(1999)12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农总劳发(1999)44号
文件《企业职工调整新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齐分局根据总局的文件精神,召开了会议,部
署了工作,在巨浪牧场进行了试点,指导了全局工作。农场根据本场的实际情况上报了实施方
案。1999年12月 8日总局以农总劳复(1999)16号文件予以批复,分局于12月13日下发了齐劳发
(1999)4号文件, 转发了总局批复。农场下发了农场字(1999)38号文件,具体实施了制定的职
工调整工资方案。2000年 1月底前,此项工作全部完成。此次增资实行级对级的形式,原则上
在职工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基础上增加四级工资不超过120元。实际操作为每人增资120元。

  虽然农场职工工资制度,工资结构在上级各有关文件的指导下逐渐完善和规范。从1979年
以来,农场采用试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多种结构的工资分配形式,与时俱进,不断进
行改革。但是从80年代开始,尤其是施行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以后,大量的农业职工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在实践中已经与结构工资的分配形式分离、脱钩。其结构工资早已形成为“档案工
资”,只是以此做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参考依据和将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多少的储备数据。

  至2000年,农场职工工资形式是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工效挂钩、经营者年薪制等诸
种分配形式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