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养老保险 1986年前,全国统一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随
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原有的保险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从1986年开
始,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随同全国统一规定体制的社
会保险制度。垦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根据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
精神,对垦区1986年以后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依安农场1986年新招收的 243名合同制工人),
按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1988年开始到1994年,对原来由国家全部
承包退休养老金办法作了重要改革,改革了基金收缴模式,实行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均衡企
业间养老负担。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出了第一步。
第二阶段,根据《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垦区社会
保险部门为管局所属企业(含依安农场)的固定职工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标准工资的
2%从1994年开始缴费。此后,凡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工人,不论合同制工人、固定工人,均缴纳
养老保险费。这是垦区对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又一重大改革。但是,当时全国养老金
计发办法各地不统一,形成了诸多问题:劳动力转移困难,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各地待
遇不统一,造成待遇上的互相攀比,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盾;计发办法不统一,待遇水平不一,
使社会保险立法不能进行。
第三阶段,根据1997年 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精
神,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后,全国各地与统一制度并轨。由此,进一步
深化了垦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截止2000年
末,农场参保职工1 527人,其中,离退休人员536人。
一、统筹体系
1986年,是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年。农场于1988年按国家《宪法》和“七五”计
划及农场总局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 自1987年,开展了退休金统筹工作。 依据中发
(1986)9号文件、 黑政发(1986)59号文件精神,建立了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新制
度,对农场(企业)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职工工资总额 15%,劳动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的3%
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照“现收现付”模式筹集;劳动合同制
工人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完全积累”模式筹集。从而,拉开了农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序幕。
二 、保险制度
199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职工养老保险由
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发工资时代扣
代缴。职工个人,按标准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根据黑政发(1993)65号文件要求,
改为按固定职工工资总额2%缴费。按照黑垦局(1998)11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实施统一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暂行规定办法> 的通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
略有节余,实行部分积累的方法征集”精神执行。1998年,职工按本企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1999年起,每二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最终个人缴费达到8%。
垦区社会保险部门按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保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按职工本人月
平均工资的 11%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纳的全部和企业缴纳划转部分,随着个人
缴费比例的逐年提高,企业划转部分降到3%。参保职工退休时按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计
发基本养老金。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后,增强了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筹
集渠道,减轻了国家和企业负担,增强了养老金的调剂功能。
从1989年 9月开始,离退休费实行全管局统筹,离退休统筹基金采取双比例提取的方法,
即:先按离退休费总额的 70%提取,其余额按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分摊。随着社会保险各项制度
的不断完善,离退休统筹基金不断扩大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提取的比例,降低按离退休费总额
提取的比例,最终达到按工资总额一个比例提取。不管离退休人员存在多少,在经济方面对企
业没有影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
计划经济时期,职工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执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1990年国家劳动部提出了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1993年,垦区开始实施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从根本上打破了职工养老金所有制身份
界限,建立起统一制度、统一征集、统一调剂、统一待遇、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
1993年10月,劳动部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印发了黑
劳直险字(1994)10号文件;总局出台了(1994)2号令,黑垦局办发(1994)1号文件等。
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办法:
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周岁;从
事生产和工勤辅助的女职工50周岁。
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
年限)累计满15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
础养老金每月按上一年度垦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按本人账户储存
额除以120计发。
1994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998年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5年缴费年限 (含视同
缴费年限),在上述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储存养老金两项费用外,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每月按照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乘以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1.2%计发。
按上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低于国家原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时,用调剂金补齐。按原办法计算
养老金以1994年底的标准工资为基数。
已离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待遇。调整比例由总局按垦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增长率的20%至80%确定。
经过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打破了职工养老保险的身份界限,为全垦区及全省建立统一
的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
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
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1999]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企业承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限工作下发了黑劳发(2000)7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力度。切实做好向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
于2000年底前全部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为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比
例缴纳,将全省市(地),系统企业缴费比例成平均缴费比例划分为 20%、22%、25%、28%、30%
5个档次。各地应以能确保基本养老金中额发放为原则, 确定企业缴费比例。根据保障离退休
人员基本生活的需要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
中确定统筹项目(统筹项目表附后)。列入省级统筹项目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之外的其他待遇,一并由企业负责发放。规范企业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工资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 (含不在岗、又未解除劳动关系
的职工) 应发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签协议的职工,按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地要通过扩
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财政预算补贴、社会筹集等措施,保证资
金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产生新的拖欠,以前拖欠的要逐步补发。
省农垦总局遵照省的文件规定和要求,在垦区实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
鉴于省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1项中未纳入御寒津贴和科级人员加发待遇两项,经局长办公
会议同意,科技人员加发待遇和御寒津贴从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中剔除,由企业单位视
财力情况发放。对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1项内容的,要
求各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组织部、财务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使广大职工和离退人员都能了解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把可能出现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一览表(2000年)
表5—14
续表5—14
四、社会化服务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1996年以来,总局、管局、农场社保机构把符合条件的新的离退休
人员的养老保险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纳入保险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散统
筹与统一调剂的原则,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服务宗旨,建立起管局、农场两级
管理服务网络,投入10万元,修建了职工活动中心,购置了各种健身器材和适合老年人的体育
活动器具,安排专人管理。在保证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和补发欠发养老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坚持养老金社会统筹和保险部门,定点银行直接发放,受到农场企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欢迎
和拥护。
根据中发(1999)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
对策建议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
条社会保障水平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黑垦局文(1999)197号农垦总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农垦总局关于确保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
管理局下发了黑垦社险发(1999)21号文件,将各农牧场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发
问题做出相应规定,对1999年 6月底以前累计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金额,由社
会保险机构借款三分之二,企业自筹三分之一解决。
文件要求,确保在1999年 9月15日前,将欠发的养老金补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各农牧场
社会保险机构要在1999年 9月20日前将补发情况上报总局社会保险局。同时,要求垦区各保险
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水平,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
出新的拖欠。
为了落实中央、省“两个确保”的要求,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持垦区的社
会稳定,总局下发黑垦局文(1999)197号文件 《关于确保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养老金发放有关问
题的意见》:实行“一把手工程”,养老保险征缴和发放,实行分局长、场长负责制,欠发超
过二个月以上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年终按欠缴和欠发比例扣减分局长、场长的年薪收入;不
能评为先进等;年终总局通报养老金征缴和发放情况。大力宣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使单位、个人树立起依法缴费新观念。个人缴费的征缴实行保险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制,完不
成收缴计划的要按比例扣减责任人工资、奖金。企业可根据单位状况,养老金可因地制宜实行
多种形式发放。可发现金、部分粮油实物不得高于市场价,也可实行养老田制度 (必须采取自
愿的原则,土地做价不得高于职工的承包价)。对1998年底以前企业拖欠的养老金在1999年9月
15日以前补发到位。1998年和1999年 6月底以前拖欠的养老金,由企业自筹三分之一,社会保
险机构担保从银行贷款或借款三分之二补缴,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补发。欠缴、欠发单位制
定补缴、补发的计划与措施,在1999年 9月15日前将欠缴养老保险费、欠发养老金补缴、补发
到位。农场自实行养老金社会统筹以来,养老金一直由场财务部门发放。由于农场历史包袱沉
重,经济拮据,资金严重短缺,不能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致使1999年 6月30日以前欠发养老
金203万元,2000年欠发 103万元。截止2000年底,累计欠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06万元。在上
级领导的关注、支持和协助下,农场党委高度重视,经过场领导积极筹措,多方努力,农场全
部兑现了离退人员欠发的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统计表(1994~2000年)
表5—15
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 拨付情况统计表(1997年)
表5—16 单位:元
续表5—16